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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審判月” 法治精神在爭議中前行

2013年10月12日 11:24 佚名 點擊:[]

《中青月度輿情指數》是中國青年報社中青輿情監測室設立的一項輿情公共服務產品。是以問卷調研方式,向專家學者、政府公務員、媒體人、意見領袖、普通網民5個群體收集民意。不同群體是從中青輿情指數樣本調研庫中,隨機抽取。將其對每月重大公共輿情事件的“打分”,再加上中青華云輿情監測系統對熱點事件的監測數據,經過加權處理后,轉化成一系列衡量政府輿情響應能力的指標。

中青輿情指數各項指標說明如下:信息覆蓋率:主要反映某一公共輿情事件的客觀傳播力。應對能動度:主要反映政府機關對某一公共輿情事件的回應積極性和重視程度?;貞竭_率:主要反映政府機關對某一公共輿情事件的回應,是否有效“抵達”了受眾。答復識別率:主要反映政府機關對某一公共輿情事件的回應,是否被有效“解碼”,輿論認為官方回應是否清晰、準確、翔實、可信。輿情滿意度:主要反映輿論對某一公共輿情事件中,政府機關作為的總體評價,或稱綜合滿意度。

中國青年報中青輿情監測室今日發布第三期《中青月度輿情指數》。在9月被調查的20起重大公共輿情事件里,全國較有影響案件的開庭或宣判占11件,堪稱“審判月”。伴隨著法槌一次次落下,不同觀點在各種輿論場展開競逐。法治精神也在爭議中前行。

本期中青輿情指數顯示,有6起案件的處置達到了60分以上。其中,“大興摔童案”主犯被判死刑、李某某因強奸罪獲刑十年和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綜合滿意度位居前三。

但“山西男童被挖眼案”宣布告破、法院不認定王書金系聶樹斌案真兇和“捅死城管”小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則更多呈現出分歧的一面:至今未止的爭議,影響了三者的綜合滿意度,也考驗著相關政府部門進一步的響應能力與誠意。

為什么同樣是舉國矚目的重大案件,有的能“低開高走”,并終獲認同?有的則質疑頻現,繞不出“不信”泥潭?

“李某某被認定強奸罪”如何贏得理解

在本期輿情指數綜合滿意度排名前三的事件中,至少兩個的主角曾“身份”特殊。

中青輿情監測室發現,后二者的信息覆蓋率均在90%以上。對“特權可能影響司法”的疑慮,幾乎曾令它們的每一次風吹草動,都處在輿論的灼灼檢視之中。而司法機關9月里分寸得當的輿情響應,令兩個“特殊被告”的案件,非但沒因特權蒙塵,反而被一些受訪者視作社會進步的標尺。

以李某某等涉嫌強奸案為例,這是一起輿情響應“低開高走”的典型。

李雙江之子李某某,自今年2月因涉嫌輪奸被拘留后,并不復雜的案件一波三折:從李某某到受害人楊某,從夢鴿到李家法律顧問,再到涉事酒吧人員、其他被告和受害者的代理律師……各方力量在其中激烈角逐,各執一詞,儼然演成了連續劇。

而很多網民注意到,司法機關的相對沉默,使這場曠日持久的爭執更多只是“口水仗”。在缺乏證據的“站隊潮”中,真相愈發面目模糊。

由于雙方當事人身份差距懸殊,眾多網民將這個案件視作“特權階層和平民階層的對抗”:“我們之所以揪住李某某案不放,是擔心特權遮蔽司法,黑幕擾亂了公正?!币惨虼?,李家相對強勢的態度——包括一些合法的辯護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都被解讀成“權勢在逐漸收緊的法網中,左沖右突尋找突破口?!鄙踔涟肽晡撮_庭也被網民質疑:“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孩子,早該結案了吧?”

猜疑根本上來自信息不透明。

中青輿情監測室注意到,9月26日以前,相關司法機關的綜合滿意度連續數月在40~50分區間內徘徊。直到宣判當天,法院在信息公開方面密集“出擊”,公眾對司法不公的焦慮才開始消散。

法院在發布會上,以人證、物證和書證,詳細披露了認定李某某構成強奸罪,并且是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的證據鏈條。有媒體人總結,盡管李某某案“各種折騰讓人揪心,但一審守持住了司法的基本面”。

的確,依法判案是贏得理解的基石,而公開透明是通往理解的路徑。盡管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相對更注重隱私保密,但依然有可以作為的空間。也因此,9月,李某某案的相關司法機關無論應對能動度、答復識別率,得分都大幅提升,綜合滿意度超過了86分,實現“逆襲”。

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獲85.7高分,同樣基于“法律沒有在特權面前繞路”。而且,其審理公開透明度,在該級別的官員中是史無前例的。

對于任何事情,不同的聲音總會存在。但欲致千里,必先積跬步?!氨∥鮼肀慌袩o期徒刑,李某某受審,至少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因為某些人擁有多一點社會資源就擁有法律上的特權,這是法治在進步?!本W民“清泉石上流20”微博中這樣評論。

“表哥無表,房姐無房”道出了什么

從蔣潔敏到丁書苗,從張曙光到楊達才,本期中青輿情指數調查的20起重大公共輿情事件中,與反腐相關的占7件,但綜合滿意度相差較大。比如“表哥”和“房姐”獲刑,平均只得55.4分,排名位居“中后段”。

有意見領袖在問卷中寫道:對這兩個案件不滿,很大原因在于“表哥無表,房姐無房”。這樣的反腐是否有避重就輕之嫌?

“表哥”楊達才的落馬,最廣為人知的情節,是被網民扒出的疑似11塊名表;“房姐”龔愛愛“聲名鵲起”,一個最大發酵點則是價值數億的44套房產。而相關司法機關或因缺乏確切證據,或因認定房產合法,令二者的獲刑似乎與“表”和“房”無關。這樣的結局,難免令一直圍觀的公眾感到失落,進而質疑。

但若剝離這兩個標簽,楊達才和龔愛愛獲刑,必須因為手表和房產嗎?不必。有44套房產的人,財產來源必然不合法嗎?未必。但是,官員或富商身份助推出的巨大貧富差距鴻溝,使這兩起案件承載了民眾對反腐、平等的更多期待,而面對民眾最關切的點,卻缺少周詳解釋,易導致民意不解。

“表哥無表,房姐無房”的困局道出了什么?它其實給當下的輿情響應雙方,各出了一道題:

對官方來說,如何把好法治的舵,在風口浪尖的民意大潮上行船?愈發考驗著相關司法機關的能力和誠意。另一方面,如何正確看待法治之下“與既有預期不盡相符”的結果?這也對掌握相當大話語權的民間輿論場,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青輿情監測室認為,在信息覆蓋率達65%以上的“表哥”和“房姐”案中,相關司法機關主要“輸”在應對能動度上。當“表”與“房”已是不可回避的民間焦點時,官方僅以只言片語匆匆響應,解除不了民意的不解與不滿。

而硬幣的另一面是,在每個個案中,民意與法治精神不可能總是步步合拍。

在“房姐”獲刑3年后,法學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剖析了法治與民意的區隔所在:“網上傳說‘房姐’有很多套房子,但數量有多少、是不是非法,最后寫入判決書,要靠證據說話?!?/p>

對證據的追查可以不必止步,但在缺乏確鑿證據階段,恪守底線的法治則“不喧嘩,自有聲”。

本期中青輿情指數中,上述“糾葛”,在夏俊峰案里似乎更加明顯。

2009年,小販夏俊峰持刀致城管隊員2死1重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為施害者和受害者“小販”與“城管”的身份標簽,而變得不再普通。9月,夏俊峰終被復核死刑的消息,如一記重磅炸彈,炸開了互聯網上各種紛爭的“潘多拉盒子”:有人從人性和感情的角度,對夏俊峰及其家庭抱以同情;有人出于對城管群體的“原罪”推定,將夏視作對抗城管制度的“英雄”;有人則提出,個體暴力不應因弱勢標簽而被“洗白”。

中青輿情監測室認為,在高達84.3%的信息覆蓋率下,各種觀點競逐,是這個價值多元化社會的常態。面對爭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底兩次釋疑,用身份各異的目擊者證言,以及被捅刺的刀數、深度、位置等鑒定結論,回應“夏俊峰是否曾遭毆打”、“其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等敏感問題。從應對能動度看,得分高于“表哥”、“房姐”案件中相關司法機關的響應。

但引發此案爭議不斷的社會土壤,并非兩次回應所能消弭。有受訪者在問卷中寫道:“雖然這次法院對網上的聲音沒有‘裝睡’,但數千字的回應,顯然匹配不了公眾對真相的期待?!?7.2的綜合滿意度,也預示著相關司法機關在彌合不同群體心理鴻溝的道路上,任務艱巨。

好在,爭議也往往推動著思考。在幾輪質疑——回應的互動中,法治的基本精神得到了傳播。

《人民日報》法人微博針對夏俊峰案所轉發的評論,或許道出了“法、理、情”的正確排序所在:“在法治社會,‘法’、‘理’、‘情’三者之間,是有鐵一樣的排序的。同情是美德,但法律更是底線。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是法治社會每位個體的必須?!?/p>

在民意與司法之間,能融化分歧堅冰的,唯有穩如磐石的法治立場。

有網民總結,這意味著法治“既蓋得過行政(特權)的光輝,也壓得住輿論的洪川”。中青輿情監測室認為,這個要求難,又不難。而且,有時“輿論審判”的出現,恰恰是出于對司法不公的集體焦慮。那么,司法機關先消除這一焦慮,抵擋輿論洪川才有公信和底氣。

山西男童挖眼案為何陷入“不信”泥潭

在本期中青輿情指數中,5個群體對相關政府機關在“山西男童挖眼案”和王書金案中的輿情滿意度均不高。

中青輿情監測室發現,二者有一個顯著共性:信息覆蓋率和官方的應對能動度不低,但答復識別率卻都在30分上下徘徊——其中,程序上的瑕疵,輻射到了公眾對結果的判斷,使它們同陷“不信”泥潭。

以“山西男童挖眼案”宣布告破為例,它為何沒能令公眾松一口氣,反而掀起一場“全民福爾摩斯熱”?癥結更可能不在實體,而在程序。換句話說,不在于“你說了什么”,而在于“你是怎么說的”。

8月底,山西汾西縣一男童小斌斌在家門口玩耍時,被騙至野外并挖掉雙眼。這起殘忍案件一經披露,迅速發酵成舉國焦點。9月3日,警方宣布的“謎底”令人大跌眼鏡:警方綜合偵查和刑事技術DNA檢驗結果認定,嫌犯是小斌斌已自殺的伯母張會英,動機是贍養老人問題。

據網易一項有16480名網民參與的在線調查顯示,選擇不接受“伯母是嫌犯”的網民比例,超過七成。

“男童被挖眼嫌犯確定為其伯母?4大疑點待解:第一,斌斌為何沒有認出伯母?‘黃頭發’、‘外地口音’如何解釋?第二,作案動機是什么?家長里短的到不了‘挖眼’的地步;第三,本案家屬是否遮蓋了部分隱情?第四,張會英墜井身亡的第二天,警方搜出血衣的消息就傳開了,為何10天后才公布?”微博上,哪怕一名普通網民,都不難總結出與警方結論相悖的蛛絲馬跡。

盡管面對質疑,警方次日就公布了更詳細的案情。但截至發稿,認可者依然不多,28.8的答復識別率,排名墊底。

中青輿情監測室認為,“不信”泥潭背后,是公眾對警方急于破案,可能不惜“拿死人頂包”的一種集體擔憂。而官方的不力響應,使擔憂不減反增,一個“可能正確的答案”也會被質疑聲湮沒。

在山西男童挖眼案中,警方至少在三處加劇了擔憂:第一處是前期不作為,任由“黃頭發、外地口音”等非權威說法滋生,當“謠言”已被公眾接納為“事實”后,再試圖以權威說法扭轉,只能事倍功半;第二處是信息披露不充分,當警方宣布一個與“常理相距較遠”的結論時,卻沒能匹配上完整而嚴謹的證據鏈,以致“死無對證”、“草率結案”的質疑,一點點消耗了公信力;第三,信息發布的出口過多,當事人口徑不一,尤其是在宣布破案之后,小斌斌家屬的說法前后矛盾,致“警方施壓,家屬改口”的猜測如陰云盤踞。

法院不認定王書金系聶樹斌案真兇,引發質疑不斷,程序瑕疵同樣是難以繞過的理由之一。

中青輿情監測室看到,盡管法院在宣判當天,就披露了作案時間、受害人死因等4個關鍵點,以闡述“王書金的供述與相關證據不符”,但回應到達率僅為39.4%。有媒體人在問卷中剖析:“更多網民的關注點,早已不是案情本身,而在王書金案與聶樹斌案的關系——如果司法機關把‘王是真兇’作為重啟調查聶樹斌案的‘前提’,那么,任何說理都很難讓人心平氣和地聽下去?!?/p>

還有人發微博稱:“把聶樹斌案卷中的口供與王書金詢問筆錄相比較,不用很深的專業知識,就會判斷出誰是真兇。問題是,聶案主要部分案卷,不會讓律師查詢?!庇芯W民據此判斷,若司法機關有意在聶案和王案間建起一道“防火墻”,“很難想象其中沒有‘黑幕’?!?/p>

誠然,法律是追求公平正義的。但結果公正不太可能既讓原告滿意,又讓被告滿意。因此,法律公正很多時候表現為程序正義:在訴訟過程中,允許各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盡渾身解數,朝著己方想要的判決方向努力,司法機關還要為合法的努力提供保障。

還是那句話:公信力是一步一步積累出來的,司法機關不妨先從程序上起步。對法治,每人心里都有一桿秤。程序對了,即使結果不能讓每一方都滿意,至少可以讓大部分“圍觀”的民眾心服口服。

《中國青年報 》(2013年10月09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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