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教學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師教學激勵機制,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的目的和意義
1.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是課程評估、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工作,進行教學質量評估是為了促進課程建設,全面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
2.通過教學質量評估推動我院教學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對教師的教學質量及水平給予合理的階段性評價,可使教師獲得綜合、全面的信息反饋,有利于改進教學內容和方法,提高教學效果。同時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全面提高我院教學工作的整體水平。
3.通過教學質量評估有利于形成正確的導向和激勵機制,調動教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風。
二、評估的原則
1、導向性原則 教學評估對教師改進教學、提高教學水平起導向作用。作為教師晉級、職稱評聘、評優評先、津貼分配等的依據。
2、科學性原則 教學評估的指標體系遵循高等教育的規律和特點,體現科學性,評估準確反映各教師的基本情況、實際水平和效果。
3、可行性原則 評估工作要盡可能簡化和可操作。
4、綜合性原則 采取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相結合的方法,通過綜合性分析,提高評估結果的可信度。
5、民主性原則 如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教師可向本部門或評估委員會說明或申辯。
三、評估的組織機構
1、學院成立教學質量評估委員會,負責全院教師質量評估工作;審定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審定各系(院、部)教學質量評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審定全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結果;研究處理評估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院教學質量評估委員會下設教學質量評估辦公室(掛靠教務處),負責全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具體工作;草擬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檢查、督促、匯總各系(院、部)的評估工作。
3、各系(院、部)成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領導小組,負責本系(院、部)的評估工作。制定本部門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的實施細則,處理、協調評估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具體問題。
四、評估對象
在我院上課的所有教師
五、評估標準與評估內容
1、院教學質量評估委員會制定全院統一的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
2、根據不同的參評對象,確定不同的評估內容,具體內容見附表:①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教表;②教師教學質量管理人員評教表;③教師教學質量教研室主任評教表。
六、評估等級
1、評定等級分A(優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四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并扣總分15分。
(1)遲到1次。
(2)提前下課1次
(3)私自調代課1次
(4)教學文件缺少,缺部分教案。
(5)沒有備課上課1次。
(6)上課接打電話1次。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評估結果為不合格;曠課1次、不服從工作分配扣總分40分。
(1)曠課1次。
(2)遲到3次。
(3)提前下課3次。
(4)私自調代課3次。
(5)沒有備課上課3次。
(6)上課接打電話3次。
(7)不服從工作分配。
(8)院教學督導室認定為不合格。
(9)其他經教學質量評估委員會認定為不合格。
七、評估人員
1、學生:指評估對象任課班級的學生(學生全員參與,但只隨機抽取一部分同學的評分表格進行統分,抽取比例按班級人數60%進行,班級人數少于25人的全部進行統分)。
2、管理人員:指院領導、院教學督導室成員、職能部門和系(院、部)管理人員。
3、教研室主任:指該學科教研室的負責人。
以上評估人員在量分及總分時不得交叉重疊。
八、評估方法與程序
1、評估采用學生評估、管理人員評估和教研室主任評估相結合的方法。
2、學生評估由各系(院、部)負責組織實施,采取填寫表格方式進行,各班學生對在該班授課的所有老師進行評估。各系(院、部)評估領導小組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學生評估結果。
3、管理人員評估要根據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方案結合本系(院、部)的專業特點,在全面了解教師教學情況下進行評估。
4、教研室主任根據教師平時的上課表現及上交材料情況對教師進行評估。
5、評估結束后,各系(院、部)評估領導小組將學生、管理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評估結果,按權重值折算(權重值為:學生占0.4;管理人員占0.35;教研室主任占0.25),并將折算結果匯總填寫在《XX年度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結果登記表》上,系(院部)評估領導小組審定后,要將結果在本部門進行公示,且逐一向教師反饋。
九、評估結果處理
1、評估結果作為教師年終業務考核依據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教師晉級、晉職、聘任、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2、評估結果與課時津貼掛鉤,每學期評估結果前5%者課時津貼系數1.1,不合格為0.6。
3、評估結果后5%者課時津貼原則上不扣。但要按以下規定予以整改:
①評價總分為C級及以下的,課時津貼系數為0.9,并限次年內整改。整改期間的要求同以下第三條(聽課總節數不少于10節)。
②評價總分為C級以上的其他后5%,如有教學事故或其他不良記錄,課時津貼系數亦為0.9,并限次年內整改;如無其他教學事故或不良記錄,則限次年內整改。
③累計2次為后5%的,經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長批準,第二次的次年不安排教學任務,停課整改。停課整改期間,所在系、院、部要指定專人幫教,被幫教教師每周至少聽課兩節。整改后期,系、院、部要檢查被幫教教師的聽課記錄和階段小節(中期和后期),并在《整改評價表》上簽署評價意見。
④評估為不合格的老師,當學期課時津貼系數按0.6計算,并于下學期停課,限在次年內整改。整改要求同第三條。整改不到位,調離教學崗位。
4、所有外聘教師均須參加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活動。計分單列并進行全院排序。排序在后5%的,根據具體原因或限期整改,或解聘。
5、所有參加評估的人員,其最后的評價結果各系院部均要用不同形式進行公告。
6、學院對前5%的教師進行集中公示,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反映。前5%的教師名單審定后,學院將于次年度安排上述教師開展公開教學活動。
7、鑒于每學年第二學期大部分系、院的學生都將提前實習,教師教學質量評估中的學生權重分難以落實,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為每年度進行一次(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進行)。
十、本方案解釋權歸院教學質量評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