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提高系部教學管理水平和質量,建立科學規范的教學管理工作評價體系,調動系部教學管理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系部教學管理考核評價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改、重在建設的指導思想,遵循教育規律,充分調動各系部教學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學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切實提高系部教學管理的質量與水平。
系部教學管理考核評價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過程和效果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科學性與導向性相結合的方法,合理利用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手段,引入競爭和激勵機制,逐步推進系部教學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二、組織領導
1、學院成立系部教學管理考核評價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由學院教學委員會成員組成,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己嗽u價辦公室設教務處,負責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等日常工作。
2、教學管理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系(院)部考評的具體實施。
三、考核評價程序
系部教學管理考核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學年的第一學期進行)。首先由各系部按照考核評價辦法規定的考核評價內容和要求,進行相關材料的準備,寫出自評報告并提供有關支撐材料;然后由學院考核評價領導小組按照考核評價辦法查閱有關支撐資料,給出評價結果;最后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四、考核辦法
系部教學管理工作考核分為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創新特色三個方面。
(一)教學管理(90分)
教學管理考評包括教學運行管理和教學基本建設兩個方面。
1、教學運行管理(60分)
(1)崗位職責(2分):領導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分工明確,崗位職責清晰。
(2)計劃總結(2分):有切實可行的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和全面中肯的學期教學工作總結。
(3)教學環節(8分,直屬教學部為12分):在教學各環節中(包括課堂教學和實踐性教學),教師按照《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行為規范與考核條例》開展日常教學,教學行為規范,教學秩序穩定,調代課數量較少,無教學事故發生。
(4)實驗實訓管理(8分,直屬教學部不參加):主要包括實驗實訓日志的填寫、實驗實訓場所的管理、實驗實訓設備的使用與維護等。此系項考核評價由實訓中心負責。
(5)技能考核(4分,直屬教學部不參加):按照《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專業技能考核大綱》的要求,在學期計劃中體現了此項目,并切實開展了技能考核或競賽活動,有記錄或總結的。
(6)監督檢查(9分):建立了教學督查組,重視教學工作的監督與檢查,每學期堅持期初、期中、期末教學常規工作檢查(包括教案、作業、教學進度計劃、、班級教學日志、實驗實訓日志、技能考核記錄等),并有檢查記錄。
(7)聽課制度(6分,直屬教學部為9分):堅持系領導和教師聽課制度,完成學期聽課量,有完整的聽課記錄和教學信息反饋記錄(學生評教)。
(8)教研活動(7分,直屬教學部為12分):有教研室學期工作計劃,每學期制度性地開展了至少6次教研活動或學術交流,有活動內容、參與人員的記錄。
(9)教學質量(4分):按《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方案》的要求,有效開展了學年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材料翔實,總結全面。
(10)檔案管理(10分):人員職責明確,檔案管理規范(包括教學管理制度、學期計劃總結、教師業務檔案、教學會議記錄、教研活動記錄、教學進度計劃、教學檢查材料、教學活動材料、考試考核試卷、畢業(設計)論文、班級教學日志、學生成績匯總、教學競賽成績、技能考核記錄等)。
2、教學基本建設(30分)
(1)專業建設(6分,直屬教學部不參加):有專業建設規劃,專業設置合理、結構優化,能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專業調整和完善,建立專業指導委員會并開展工作。
(2)課程建設(8分,直屬教學部為12分):以根據工作過程進行的課程體系改革為目標,以專業核心課程建設為重點,以精品課程建設為中心,重視課程大綱、內容、題庫、課件、工學交替培養模式的建設。
(3)教材建設(2分):有切實可行的教材建設計劃,課程采用國家優秀教材,有體現高職特點和區域特色的校本教材或教輔資料。
(4)師資建設(8分,直屬教學部為12分):有師資建設年度計劃,重視教學團隊和教學梯隊的建設,建立起以老帶新的有效培養機制,鼓勵和支持教師向雙師素質發展,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和提高,注意選拔培養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
(6)制度建設(6分):要制訂并完備教學基本文件,要建立科學完善的工作制度,要做好教學基本建設各項材料的收集、歸類、存檔。
(二) 特色創新(10分)
特色與創新指系部在長期教學、教科研的實踐中提煉并堅持下來的,具有本部門特色的項目;通過院級以上(含院級)鑒定并獲獎的教學成果;院級以上(含院級)精品課程;院級以上(含院級)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干教師;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教學競賽并獲獎等;其它取得突出成績、學院認定的項目。
各層次項目給分不累計,各項目給分只計一次。
原則上院級項目為6分,省級項目為8分,國家級項目為10分。
五、考核結果與評價
系部考評結果根據綜合得分排序,排序在前三位,且綜合得分等級為優秀的系(院)部,學院將頒發獎牌和獎金。直屬教學部考評結果排序單列,根據綜合得分排序在第一,且綜合得分等級為優秀的,學院將按第二名的標準頒發獎牌和獎金。
獎金標準: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等級標準:優秀(綜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綜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基本合格(綜合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和不合格(綜合得分60分以下)四個等級。
在考核年度內,本系(院)、部教師出現教學事故的,不得定為優秀。
六、其他說明
1、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