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七屆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發展的實際和需要,為大力表彰在高職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經研究決定,第七屆全省高校教學名師獎在各系(院)、部推薦的基礎上評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本院在編在崗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已獲得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的教師不再參加評選。
二、評選基本條件
1、高職高專院校候選人原則上須具有8年(含8年,統計時間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職高專教學經歷;2008—2010年,承擔本校教學任務不少于240學時/年。
2、其他條件依照《第七屆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高職高專)》(見附件2)。
三、、評選步驟與方法
1.符合上述評選基本條件的教師向所在系(院)、部提出申請,由學校擇優遴選推薦。
2.教學名師獎依照《第七屆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高職高專部分)》評審。在推薦、評審教學名師獎過程中,設立公示環節,以提高評選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本次教學名師獎本文附件均可在江西教育網首頁高校之窗欄目下載。請各系(院)、部于2011年4月25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至教務處:
①候選人學生評價匯總表(見附件3);
②教學名師獎候選人匯總表(見附件4);
③教學名師獎候選人推薦表(見附件6),一式5份,含1份原件;
④候選人的個人資料(電子版)(見附件7);
⑤候選人的45分鐘現場教學錄像光盤一張,錄像內容須真實反映候選人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⑥個人申報材料中的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需用文件袋一人一代裝好,并在袋子上貼推薦表的封面。其中附件4、附件6請事先發送電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學名師評選指標體系(附件2).doc
教學名師學生評價表(附件3).doc
匯總表(附件4).doc
候選人推薦表(附件6).doc
候選人個人資料(電子版)清單(附件7).doc
教務處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