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莊1月30日電 (記者彭波)1月30日,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一審宣判,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后駕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并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駕駛。其中一名傷者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
法庭鑒于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