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館打破高校圖書館服務本校師生的傳統理念,結合館藏實力,在滿足本校師生正常借閱下,發揮我院館藏資源優勢,面向社會,服務社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建設和發展。此外,通過我院圖書館的對外開放,探索出一條高校和政府共建社會功能性圖書館的優化模式。
由于高校圖書館的藏書是以專業性見長,目前,開放后將以滿足專業人士為先,而不是普通的大眾讀者。為加強外來讀者借閱證管理,維護圖書館正常的借閱制度,維護廣大讀者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辦理借閱證的條件
(一)經教務處認可,服務于本校不在編的外聘教師。
(二)宜春市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副高以上技術職稱的在職職工。
二、借閱證辦理和注消手續
1,辦證者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后,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有效證件,經我院圖書館館長簽字同意后,到圖書館流通部辦理借閱證。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由圖書館流通部存檔,
2,辦證時需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張,工本費10元,押金200元。
3,辦證者調離等原因需要單位更名或注消的,本人提出申請(更名由現任單位簽字蓋章),經我院圖書館館長簽字同意后,到圖書館流通部辦理更名和注消手續。注銷時退還押金。
三、借閱證的使用
(一)借閱證是讀者進入本館及在各借閱室借閱文獻、進行學習活動的憑證,讀者進入圖書館應隨身攜帶借閱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并按其規定使用,若違反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限期借閱、取消借閱證等處理。
(二)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代借,一經發現將扣證兩周;累計二次將取消借閱資格。因轉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領證人自負。
(三)借閱證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到流通部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領證人負責。
(四)讀者應對欲借圖書仔細查看,若發現有污損、撕毀、圈畫、批注等,請向工作人員說明,由工作人員蓋印處理。否則,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由借書者承擔責任。
(五)一張借閱證限借圖書三冊,同時規定所借圖書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押金的80%,即160元。借期為一個月。超期不歸還,每本每天交滯納金0.1元。
四、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讀者應愛護圖書,如遺失或損壞圖書,必須進行賠償。具體規定如下:
(一)賠書
1.須購買書名、著者、出版社相同的版本或該書新版的新書賠償。
2.交納技術處理費、人工費8.00元/本。
3.賠書后找到原書不予退賠。
(二)賠款
1.丟失圖書,按原價的2-3倍賠償。
2.圖書原價不足1.00元時,均按10元賠償。
3.丟失工具書、珍貴圖書,視具體情況賠償3-5倍。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
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