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財會金融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 學生會)是在院黨總支及校團委的領導下、院團總支具體指導下成立的學生群眾性組織,是學院老師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財會金融學院學生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全體師生服務。 第三條 主要任務: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學習貫徹全國學聯二十七屆代表大會精神和指示,把學生會建設成為“學生之家,師生之橋”,帶領全校學生刻苦學習,豐富課余生活。 (二)以服務同學、幫助同學、做老師的得力助手為方針,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公益和社會實踐活動,營造積極向上、團結合作的校園文化氛圍,為同學們的成長成才服務; (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切實關心同學的學習和生活,傾聽和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充分發揮學院和廣大同學們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學生會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為成員。 第五條 成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以下權利: (一)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成員在記過以上的處分期間,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學生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有權監督學生會的各項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成員的義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學生會章程; (二)積極主動、按時參加學生會的各項活動,服從本會工作安排; (三)維護學生會榮譽和利益,不得有損害學生會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密切聯系同學,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財會金融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八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上屆常委會和常委會成員負責籌備并組成籌備委員會。學代會由上一屆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 第九條 學代會代表經班級委員會推薦、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低于所聯系學生人數的 1%,名額覆蓋各班級和學生主要權益,其中非學生會組織成員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于40%。 第十條 學代會應由三分之二及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通過決議實行舉手表決制,重要人事任免實行無記名票決制。學生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對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決須以全體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十一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二) 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委員、主席團成員; (三) 制定、修改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四) 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 討論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代表的權利 (一)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在學生代表大會上發表意見和建議,享有表決權; (三) 對學生會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第十三條 代表的義務 (一)密切聯系學生,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二)積極行使代表權利,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三)監督學生會組織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 (一)學生會主席團設執行主席 1 名,主席團成員 2 名, 執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每學期為一個輪值周期; (二)學生會現設綜合部、媒體部、宣傳部、權益部4個部門。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一節 學生會 第十五條 院學生會是本院的院級組織,受校團委、院黨總支的領導,接受院團總支和校學生會的指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 本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學代會)是本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院班級班委會產生,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 院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原則上與校學生會對應。 第二節 班委會 第十八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由各班班會直接選舉產生,對各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班委會受所在院團總支和院學生會的領導,接受輔導員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條 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團總支、學生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 班委會成員由班長、副班長和若干委員組成,均由民主選舉產生并提交院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班委會每屆任期為一年,如有特殊情況,經院團總支、學生會和輔導員班主任協商后,可提前召開進行改選。 第五章 執行機構 第一節 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包括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為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調整辦法:主席團成員由上一屆常委會主席提名,并經院團總支審核、院黨總支批準產生。 第二十五條 執委會實行執行主席負責制。 第二節 主席團 第二十六條 常委會主席團是常委會的領導機構,設執行主席 1 名,主席團成員 2 名,其中 1 名主席團成員兼任權益部分管主席。 第二十七條 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本會章程,制定學生會常委會總體工作計劃,領導各部門工作; (二)向學代會報告工作,籌備下屆學代會; (三)決定常委會的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二十八條 組織院黨總支學生工作部門、院團總支等共同參與的學生會工作人員述職評議會;主席團成員每學期向團總支、學生代表述職。 第三節 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 各職能部門為常委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職能機構,財會金融學院學生會共設4各部門,全由主席團成員指導。為貫徹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學生會除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成員,均不設置其他任何職務。 第三十條 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需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內部職權,并報主席團審批院團總支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重大事項、重大活動、重要信息、對外聯絡等需經主席團審核、上報院團總支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四節 學生會工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備條件: (一)學業優良,除一年級新生外的學生會工作人員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二)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三)遵守校紀校規,團結廣大同學,以身作則,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和工作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精神。 第六章 學生會經費 第三十三條 院學生會活動經費由本院學生會提出預算,經院團總支審核后上報學院或校團委,列入學院年度經費預算。本院學生會組織應制定活動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并按照辦法及預算開支費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生會各部門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規程,但內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財會金融學院第十一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并上報院黨總支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財會金融學院 2021年10月31日 上一條:財會金融學院學生會改革情況評估備案表 下一條:財會金融學院學生會組織改革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