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加強學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規定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參加學校入學教育、軍訓、開學典禮。每學期開學學生應按時報到注冊。在校期間應辦理學生保險。
第二條 為了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增強國家和民族觀念,抒發愛國情懷,學校在重大節日(國慶節、建黨節、建軍節、五一國際勞動節、五四青年節、元旦、春節等)、重大活動(軍訓、運動會、表彰大會、動員大會等)、重要紀念日舉行升國旗儀式。
第三條 利用早晨時間開展晨練、晨讀活動,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加強學風建設。
第四條 學生進入學校、教室,必須注意儀表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褲,不得抹口紅,涂指甲油和紋身,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佩戴各種“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體育課不能穿皮鞋。
第五條 自習課分為白天自習課及晚自習,學生可在教室、寢室、圖書館、琴房、畫室自習,星期日、星期二晚自習必須集中在教室自習,輔導員(班主任)下班召開班會及開展相關活動。凡自習課不得在寢室睡覺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得在校園內閑逛、購物、打球,不得外出上街或探親訪友,不充校園卡、電卡,否則均以違紀論處。
第六條 加強雙休日特別是周五、周六晚上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倡導學生周五、周六晚上不外出,鼓勵學生將精力放在學習和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質上。
第七條 落實四級值日制度:校領導帶班值日、學工處校風校紀督查、二級學院值日以及學生會值日。
第八條 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開展課外活動。凡舉辦大型活動和校外活動,要嚴格遵守《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大型活動和校外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填寫《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大型活動、校外活動審批表》提前一周到保衛處辦理審批手續。嚴禁學生擅自組織春秋游等校外集體活動,如不聽勸阻,出現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第九條 遵守《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每天進行宿舍安全、紀律、衛生、內務檢查,每周通報一次檢查結果;做好就寢檢查和進出人員登記;加大對私拉電線、吸煙、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的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隱患;每月評出“文明寢室”;每學年進行“優秀寢室長”評選。
第十條 教室、寢室、清潔區衛生實行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寢室由宿管科每天檢查,教室由學工處每周檢查一次,清潔區由團委每周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與班級考核、二級學院學生工作、共青團工作考核掛鉤。
第十一條 加強學生防盜、防傳銷、防不良校園網貸、防詐騙等安全教育,嚴禁下河塘游泳。與每個學生簽訂《安全保證書》。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學校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學校不提倡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如學生確需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統一管理,并注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勤工助學承諾書》。
第十三條 學生不得在教學區、辦公區、圖書館、寢室等公共場所吸煙,提倡全面禁煙。
第十四條 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教師或其他人員尋釁滋事、威脅恐嚇,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打架斗毆。
第十五條 學生因病、因事等請假,必須嚴格按照《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請假管理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學生在校外進行實習期間因故須請假者,按實習就業指導中心有關規定辦理。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應履行學院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全校進行心理問題學生大排查。采取“一對一”的方法進行疏導、幫扶和跟蹤干預,舉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動。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畢業考試后,接受畢業前教育,參加畢業典禮,辦理離校手續,做到安全、有序、文明離校。
第十八條 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規范學生組織職責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發揮各級學生組織的作用,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長信箱”、“資助工作意見箱”,歡迎學生通過不同渠道反映學校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及建議。學生不得組織或參與起哄鬧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學校及各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
第二十條 學生要加強自我修養,培養高尚道德情操;行為舉止要文明、高雅,衣著要整潔,言行要得體;自覺遵守校規校紀,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工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