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第二屆慶“國慶”合唱比賽的通知
各系(院)團總支:
為慶祝新中國建國61周年,教育青少年學生銘記革命歷史,繼承和發揚先輩的光榮傳統,弘揚民族精神;激發廣大學生的愛國、愛校熱情,豐富學生的校園生活;培養學生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精神,增強學生的集體主義觀念?,F決定舉辦以“歌唱祖國,愛我校園”為主題的合唱比賽。
請認真做好組織工作,積極參賽,具體事項如下:
一、活動主題
歌頌祖國 愛我校園
二、活動時間與地點
2009年9月28日下午3:00 ,院禮堂
三、比賽內容
必唱曲目為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校歌《美麗的校園》;自選曲目一首為內容健康活潑、積極向上的優秀革命歌曲或教育部推薦的紅歌曲目(各系(院)相互協商,自選曲目盡量不要相同),演唱時間在3分鐘至5分鐘。
四、比賽要求
1、比賽時要求各系(院)團總支書記到場,做好本系(院)管理工作,維護參賽隊、觀眾的秩序,以保障比賽按時順利進行。
2、各系(院)各推薦1個代表隊參加全院比賽,每代表隊50—80人,并報領隊(老師)一名,聯絡員(學生)一名。
每參賽隊,必須有一名指揮。
3、各參賽代表隊自備伴奏碟。
4、各系(院)可根據歌曲內容自行設計動作和準備道具。
5、各系(院)9月20日前將節目單報團委,發至團委公共郵箱。節目單應包括所屬系(院)、歌曲名稱、演唱形式、領隊和聯絡員的姓名及通訊方式、表演者人數。
6、9月24日下午由各隊領隊抽簽決定上場順序,并傳達相關注意事項。
7、各系(院)組織學生規定時間內到禮堂指定位置坐好,并管理好本系(院)觀看人員秩序,以保證比賽按時進行。
8、比賽演出期間,各系(院)要維護好演出秩序,要求學生文明觀演,不得起哄、鼓倒掌。如有違反者,取消該系(院)的評獎資格。
五、獎項設置
本次比賽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優勝獎若干名。
六、評分標準
(一)評分辦法
由評委分別對各個參賽隊進行現場評分,總分采取百分制;參賽隊最終得分為去除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二)合唱比賽評分標準(100分)
1、精神面貌(10分)
學生精神飽滿、富有朝氣,隊形排列合理、紀律良好,行動整齊、銜接緊湊、上下場有序。
2、指揮(10分)
指揮節奏準確,與伴奏音樂的速度一致,動作大方、到位,具有帶動力。
3、藝術表現(70分)
準確(15分):吐字清楚,發音準確;音準、節奏正確,與指揮的動作配合默契。
音質(15分):音質美,音色富有變化,聲音統一整體和諧。
表現力(15分):能大膽、自信地歌唱,動作自然、大方,感情充沛。
整體效果(15分):具有韻律感、風格感,藝術總體的完整性及感染力強。
特色(10分):有多種演唱形式(如領唱、齊唱、輪唱、聲部唱)
4、服裝、伴奏(10分)
演出服裝、發型、妝容相對整齊、統一,音響伴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