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衛生包干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創造一個整潔、文明的校園學習、生活環境,加強我校衛生管理工作,激發廣大師生的愛校熱情,增強衛生意識,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進一步加強校園文明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園環境衛生的整潔和管理,實行“分區包干,人人參與,責任到人(系)”的原則,全校師生都有義務保持校園環境的整潔,對破壞校園衛生的部門、個人有權進行制止、舉報和控告。
第三條:在本校范圍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組織與辦法
第四條:校學生會是校園衛生管理的領導機構,勞衛部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對各系的包干區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校園衛生實行區域包干管理。對我院室外環境衛生劃分包干區,落實到各系,并按要求做好保潔工作。
第六條:包干區衛生要求:場地平整,無垃圾,無10厘米以上的雜草,無枯枝落葉、廢磚石塊,無亂堆雜物,無亂涂亂刻、亂張貼,車輛停放有序,綠化衛生整潔美觀,并做好包干區內公共設施、路標、園林風景點等的定期擦洗,保持清潔。
第七條:各系對衛生包干區要堅持第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制度,周五進行檢查。
第三章 垃圾管理
第八條:校園內定點設置垃圾箱和果殼箱,人人應自覺將果殼扔入箱內,各系各單位的垃圾應倒入垃圾箱內,嚴禁亂倒亂扔。
第九條:校園垃圾清運由學院保潔員管理負責,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箱周圍清潔,無露天垃圾。
第十條:禁止在校園內焚燒垃圾(包括枯枝落葉),嚴禁火源帶入垃圾箱內。
第十一條:教學、科研、生產、開發、醫療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動物尸體等,不得作普通垃圾倒入垃圾箱內。
第四章 檢查與評比
第十二條:校學生會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包干區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評比,設流動紅旗三面,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評比,并通報全校。凡獲優秀單位可作為年終考評先進單位的條件之一,經兩次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則取消年終評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第十三條:檢查人員必須本著認真、仔細、公平、合理的原則,持檢查證上崗,依據衛生檢查評分標準對各部門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作詳細記載。
第十四條:檢查辦法有定時檢查和突擊抽查兩種。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院團委負責解釋。
共青團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