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大幅增長,但分配失衡的問題也日益凸顯。當前,我國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收入差距較大,并且在一些領域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大,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改革現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勢在必行。那么,應該構建一種什么樣的分配格局呢?對此,黨和國家非常重視。早在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高屋建瓴地勾畫出我國分配格局的基本框架。進入2010年,中央領導同志更是多次就收入分配改革提出指導性意見,胡錦濤總書記在年初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溫家寶總理在4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志上,發表文章《關于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的幾個問題》中指出,“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這些指導意見為我們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理順分配格局指明了方向。
一、為什么要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
1.什么是“橄欖型”分配格局?
所謂“橄欖型”分配格局,又稱“紡錘型”分配格局,通俗的說法就是指一個以中產階層為主體,而富人階層和貧窮階層比例都較小的、“兩頭小,中間大”形如“橄欖球”的社會群體收入分配結構。
目前,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經過上百年的經濟社會發展歷程,到今天基本都形成了中產階層占大多數、富人階層和相對貧窮階層占少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其中,大多數國家的中產階層占60%以上,有的國家甚至達到90%的比重。
“中產階層”或“中產階級”,最早是由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賴特·米爾斯于1951年出版的《白領——美國的中產階級》一書所界定的。他指出,在工業發達的西方國家,已經出現了一個包括政府部門的中級行政官員、國營和私營壟斷企業中的中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領域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等所組成的新的群體——“中產階級”,這一階級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依附于龐大機構,從事行政管理與技術服務工作;二是無固定私產,不對服務機構擁有財產分配權;三是靠知識與技術謀生,領取較穩定且豐厚的年薪或月俸;四是思想保守,生活機械單調,缺乏革命熱情,但為維持與其地位相稱的形象而拒絕流俗和粗鄙的大眾趣味。其后,隨著西方國家社會變革和發展,關于中產階級的概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和發展。到今天,西方國家的中產階級一般是指其收入和財富處于社會平均水平上下,其收入來源穩定、生活比較富裕,以金領、白領、灰領人員以及藍領中的技能工人等所組成,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水平,同時具有比較成熟且共同遵守的、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的社會群體。
2.“橄欖型”分配格局與其他分配格局的區別
“橄欖型”分配格局,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和政府的宏觀調控及法律法規規范逐步形成的,如瑞典、德國、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而在此之前卻曾存在過其他形狀的分配格局。目前,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實際存在不同于“橄欖型”的其他分配格局,主要有“金字塔型”、“啞鈴型”、“倒丁字型”等多種分配格局。為此,我們先要分析這些分配格局與“橄欖型”分配格局有哪些區別,它們各自對經濟、社會乃至政治、文化有哪些影響和作用。
首先,我們看“金字塔型”分配格局,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財富分布狀況呈現一種“底座龐大,塔尖細小”的“金字塔”形狀,其中,收入和財富低于社會平均水平中低收入者偏多,有的比例達到居民總數的70%以上甚至更高;而中等及以上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所占比例漸次減少,特別是高收入和過高收入者人數很少,但卻占有大量的社會財富。
其次,我們看“啞鈴型”分配格局,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或某個社會呈現出富人或有錢人、窮人或沒錢人都非常多,而中等收入階層卻很少的“兩頭大、中間細長”如“啞鈴”的形狀;在這種分配格局下,高、中、低三種收入群體的比重大體是3:2:5。其中,窮人一般都大于富人。
再次,我們看“倒丁字型”分配格局,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或某個社會呈現出貧困或低收入者群體占絕大多數,而中高收入者人數都較少,其中,貧困或中低收入者群體相互之間收入水平幾乎沒有什么差別,狀似一塊平放的又寬又長的板子,而高收入者和超高收入者則狀似一根上下粗細差不多的棍子。對此種分配格局,經濟學家趙海均先生在《什么在左右中國經濟》一書中有另一種稱謂,即所謂“倒陀螺型”分配格局,主要表現為高居頂尖的少數人占據著大量的財富,通常,少數富有者占有著很多不良資產,高收入者約占居民總數的20%~30%。而中低收入者和貧困居民沒有多大差別,可以看成是同一類,占居民總數的絕大多數,約70%~80%。因此,其結構形狀像一個“倒陀螺”,上圓錐形,下圓柱形,分為兩個層級。
以上這幾種分配格局,基本特征都是少數人居于社會的上層,占有大量社會財富,而大多數人則處于社會的下層,只擁有少量財富;中等收入階層人數都很少,擁有的財富也不多,整個社會呈現兩極分化。這幾種分配結構都可能因為社會階層分化嚴重,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矛盾而引發群體或社會沖突,很容易受某些社會極端思潮的蠱惑和煽動,導致社會動蕩和社會危機甚至整個社會的顛覆,從而造成社會發展進程的中斷,因而都是不穩定或很不穩定的分配格局及社會階層結構。
從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現代國家分配格局的基本形態的發展變化一般都經歷了以下過程,即由“倒丁字型”(如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發展到“金字塔型”(如資本主義社會前期和中期),再進而發展形成為“橄欖型”(如現代市場經濟發達國家)。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奴隸主或地主、貴族占有了絕大多數社會財富,而奴隸或農民則只擁有勉強維持生存或很少的生活資料,兩個社會階級之間矛盾極為尖銳,中間又缺乏其他社會階級或市民階層進行緩沖,因此,周期性地發生奴隸暴動或農民起義,一次又一次地發生國內戰爭和改朝換代。歷史證明,這種“倒丁字型”社會分配格局無法保持社會的正常運轉和穩定。
在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前期和中期,資產階級殘酷剝削工人階級,占有了大量社會財富,而人數眾多的工人階級卻只擁有少量的生活資料,這激起了工人階級的反抗,發生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階級斗爭,有些還發展為國內戰爭。在無產階級的持續反抗斗爭下,其后,資產階級被迫做出分配格局的調整,開始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了工人的工資,逐漸形成下層階級占多數,中等收入階層為數不多、富人占少數的“金字塔型”分配格局?!敖鹱炙汀狈峙涓窬?。雖然基本維持了社會的大體穩定,但各種社會矛盾和沖突經常發生,有時還演變為帶有暴力性質的社會動亂。為此,當資本主義國家進入二十世紀中期以來,再次對“金字塔型”分配格局進行了調整,開始并逐步構建起“橄欖型”分配格局。
一般認為,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是一種穩定的或趨近穩定的狀態,其市場機制、產業結構、生產消費均處于這種狀況,從而人們的收入也比較穩定,由于不同收入水平及結構的形成,進而社會各階層也就形成。在這種穩定狀態下,以收入來劃分的社會各階層的結構是一種“橄欖型”結構,中間大、兩頭小。它是穩定狀態下的合理、科學的結構。通常大致可分為五層:一是超高收入階層;二是高收入或偏高收入階層;三是中等收入階層;四是低收入階層或偏低收入階層;五是貧困階層。其中,廣義的中等收入階層包括偏高收入階層、中等收入階層和偏低收入階層;狹義的中等收入階層則僅指中等收入階層,但其數量很多,占全部人口比例大。
按照社會學理論,“橄欖型”社會結構是穩定、健康的社會模型,也是公道和合理的,它不僅構成了一國社會的經濟結構,影響著一國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它影響著整個社會的風氣、精神狀態和價值取向。
多數學者認為,現代社會或者工業化社會的分配格局應該是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它有龐大的社會中間層即中產階級。在社會中間層規模大的社會里,社會資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較合理,經濟分配差距比較小,大多數社會成員能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獲得比較豐足的經濟收入和公平的發展機會,生活比較安定,社會成員在現代化過程中普遍受益。這樣的社會是最穩定、最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中間層通常被稱為社會的“穩定器”,龐大的中產階級具有對社會貧富分化較強的調節功能,對社會利益沖突較強的緩沖功能,它可以在社會高層與社會底層之間起到“緩沖層”的作用,可以使激烈的社會矛盾和沖突得到緩解,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在社會結構以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社會中,社會主流意識更趨穩定,不容易受極端思潮的影響和沖擊。同時,中等收入階層數量龐大,其擁有的資金和財產多,消費需求大并能持續增長,因而能夠推動和擴大內需,形成高收入、高福利、高消費、高產出的良性循環。
因此,“橄欖型”分配格局是相對公正、合理、開放的現代化社會分配格局模型。這種分配格局形態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自然形成的,世界上許多現代化發達國家都是這種分配結構。一個真正現代化的、穩定的國家必然是以中等收入階層為主體,高、低收入者所占比重都不大的“橄欖型”結構,而不應是“金字塔型”、“啞鈴型”或者是“倒丁字型”。
3.在我國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意義重大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展和逐步深入,我國收入分配制度也相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較大成績,基本建立起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勞動者的收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1978年,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只有381元人民幣,到2008年,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達到22698萬元左右,是1978年的59.6倍。與此同時,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收入持續增長。2008年全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5781元,是1978年(343元)的46倍,扣除同期城鎮價格變動因素,年均增長7.2%;2008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761元,是1978年(134元)的36倍,扣除同期農村價格變動因素后,年均增長7.1%。但我國分配領域也存在許多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主要是分配不公、收入差距過大等造成我國分配格局不合理,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
關于中國目前的分配格局,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從人口比例來看,目前中國的收入分布格局不是“橄欖型”而是”金字塔型”,而且是一個底座非常龐大的金字塔,低收入人群是整個社會中很大的一個群體。同時也有部分專家學者認為,現在我國的收入分配結構是”倒丁字型”,這種收入分配結構狀況比“金字塔型”結構還要糟糕。此外,還有少數專家學者認為,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結構是“啞鈴型”。顯然,我國目前的分配格局無論是“金字塔型”還是”倒丁字型”或“啞鈴型”,都與“橄欖型”分配格局相差很大。值此”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即將結束、恰逢“十二五”規劃抓緊研究制定之際,我國正在進入新一輪收入分配改革階段,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已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概括而言,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收入分配改革精神和既定大政方針的迫切需要。鄧小平同志早就說過:“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符合這一指示的分配結構形狀就是“兩頭很小、中間很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都就收入分配改革做出過一系列指示,提出過一系列要求,特別是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先后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針。其中,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要求“理順分配關系”,“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更明確要求,”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也分別做出了關于調整分配結構、形成“橄欖型”格局的指示。由此可見,實現共同富裕,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正義,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是我們黨和政府早就確定的大政方針,是黨和政府一貫追求的目標。因此,抓緊貫徹落實這一大政方針,已經成為我們當前必須為之努力奮斗和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務。
二是解決我國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我國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收入差距擴大、分配不公。從城鄉之間看,城鄉居民收入比從1985年最小差距時的1.86:1,擴大到2009年的3.33:1;從區域之間看,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26675元)和最低的甘肅省(10969元),收入差額為15706元,兩者之比為2.43:1,其差距較以前有所擴大;從行業之間看,2008年,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是金融業,為61841元,最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為12958元,最高為最低的4.27倍,比1998年行業最高工資水平與最低工資水平之比2.35:1擴大了2.42倍;從不同群體之間看,據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實測算數據,2007年10%居民收入最高組與10%最低收入組的收入比為23:1,比前幾年又有擴大。另一方面,工薪勞動者內部薪酬收入差距也持續擴大,比如,2007年企業高管薪酬水平與其他職位人員薪酬差距擴大,其中,高管年度薪酬最高者達66007元,是同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2647倍;上市公司中18戶金融企業高管平均年薪351.1萬元,是金融行業職工平均工資4.94萬元的71倍,是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140.8倍。上述收入差距不符合我國初級發展階段國情,不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要求,與我國近鄰日本、韓國以及祖國寶島臺灣等地區相比,我們現有某些收入差距比如行業收入差距、群體收入差距等更大,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成為社會聚焦的熱點問題,所以,亟待通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遏制收入差距擴大來加以解決。
三是促進調整我國經濟結構、擴大內需的迫切需要。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這四個環節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橄欖型”分配格局下,中等收入者人口比例占大多數。歷史經驗表明,中等收入者群體既是經濟生產的主體,又是穩定的消費群體。它的擴大,有利于購買力增加,購買力增加又將促進擴大內需。在現代化進程中,中等收入者群體是掌握現代化進程中關鍵的基本知識和技術的群體。他們一般受過較高的教育,掌握比較先進的知識技術,從事著大量的與知識相關的技術以及管理工作,往往成為先進知識技術的運用者和傳播者,是知識經濟時代推動生產力迅速發展的生力軍。中等收入者群體在生產力發展中承擔著知識技術的承接、傳播以及更新的角色,推動著經濟的積極發展。同時,在中等收入者群體規模大的社會,社會資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較合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較小,中等收入者群體保障著社會的經濟和諧。從另一方面來講,作為有相當實力的穩定消費群體和民間投資主體,中等收入者群體能有效擴大社會需求、拉動經濟增長。中等收入者群體作為社會的支柱性消費群體,其較強的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兼備,除了實物消費外,服務消費也日趨增多,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日益明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主要靠外貿和投資拉動,這一經濟發展模式和結構已經不可持續,必須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動內需、外貿、投資協調發展。因此,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是促進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
四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中等收入階層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性概念,中等收入階層既是收入水平達到中等、生活質量較好的社會群體,同時也是個人素質較高、社會責任心較強的社會群體。古語說,“衣食足則知榮辱”,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特別是在靠提高自己職業技能素質提高收入水牛、進入中等收入階層的情況下,中等收入階層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必將相應提高。這個群體在總人口中達到較大比重,無疑有利于帶動、促進其他人群素質的提高。而且,教育良好的中等收入階層,更富有民主精神,更富有理性思考,往往是政治民主化的主導社會的推動力量。而那些經濟收入比較殷實、思想文化素質比較高的中等收入者擁有著優質的人力資本和巨大的創造性,他們主要依靠知識和智力創造社會財富,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和社會活力的主要源泉,正日益成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另外,由于中等收入階層受現代化管理制度的約束與熏陶,內心具有渴求名望與成功的需要,因此處于中等收入階層的人一般會抓住一切有利于提高職業素質的學習和培訓機會,不斷充實與提高自己,充分地層現和發揮自我的特長和潛能,以謀求長遠的發展。他們深知自己與社會上層的差距,非常清楚在社會流動十分頻繁的今天要確立自己現有地位的難度,所以總是力圖通過主觀上的努力發揮自己的潛能和專長,不斷提升自己的經濟地位,增強經濟實力。因此,力求上進的心理狀態和良好的敬業精神,造就了中等收入階層的性格特征和思想主流。較高的素養、收入、地位和生活質量,使中等收入階層大多具有自覺的現代公民意識。他們自身的價值取向、精神狀態和社會行為等符合黨和國家倡導的主流價值觀和社會導向,因而對其他社會群體有示范引導作用。所以說,建設“橄欖型”分配格局有利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要了解我國現行分配格局離,,橄欖型”分配格局有多遠,先要分析我國“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內涵及狀況,搞清楚其基本模樣,然后再將我國現行分配格局與”橄欖型”
五是按期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實現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按照我國發展戰略安排,要在優化結構和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國內生產總值到2020年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緦崿F工業化,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城鎮人口的比重較大幅度提高,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社會就業比較充分,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同時,要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等等。從上述我國發展戰略目標的內涵看,都充分體現了追求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都與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緊密相關。無論是“消除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讓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還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等,都離不開理順分配關系,構建中等收入階層占大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只有社會人口的大多數能夠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才是共同富裕,才能為全民族素質的普遍提高提供現實基礎,才能使我國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各方面建設取得新的更大成績?,F在離2020年只有10年時間了,加快理順分配關系,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時不我待,必須抓緊,才能確保按時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神圣目標。
二、我們離“橄欖型”分配格局還有多遠?
要了解我國現行分配格局離“橄欖型”分配格局有多遠,先要分析我國“橄欖型”非配格局的內涵及狀況,搞清楚其基本模樣,然后再將我國現行分配格局與“橄欖型”分配格局進行比較,才能認清我們離”橄欖型”分配格局有多遠。
1.關于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界定標準
“橄欖型”分配格局的主體是中等收入階層,它的內容、構成、大小及其發展變化決定著”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內涵及其狀況。我們認為,目前界定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主要有三個指標:一是收入達到中等及以上;二是生活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較穩定;三是職業處于社會中上等或中等附近。這其中,收入是最主要的界定標準。從這個概念看,首先,它具有經濟規定性,以收入水平為確定中等收入者的首要條件。其次,它具有相對性,中等收入水平不是一個絕對數,而是一個收入水平區間,同時這一區間還是以一定范圍、一定時期、一定經濟發展水平等為條件的。再次,它還具有引申性,即概念本身可推導出其他含義。也就是說,穩定的中等收入必將導致擁有相應的財產,而擁有一定財產又將形成穩定的中等收入者群體。這一群體由于其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經濟利益等一致或相似,必然會在政治見解、文化心理、審美情趣、道德意識等方面相互認同,進而形成一個社會階層。綜上所述,中等收入階層這一概念不單純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它具有經濟的、歷史的、地域或國別的、社會的、文化的等多重規定性。從某種程度上講,收入水平的中等化只是中等收入階層的量的規定性,而除此之外的人文等因素才是中等收入階層的質的規定性。或者說,只有先成為中等收入者,才能發展成為中等收入階層的一分子;但并不是所有中等收入者都必然成為中等收入階層的一分子,特別是在他(她)不能認可中等收入階層的價值觀并自覺遵循有關行為規范的情況下,他(她)始終只能是一個收入水平達到中等,但思想意識和行為卻仍然處于社會低層級的人。歸納起來,我們定義的中等收入階層概念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征:
(1)中等收入階層以中等收入為基礎。如上所說,收入水平達不到中等是不能成為中等收入階層的一分子的。這里,中等收入是一個以收入為劃分中軸的概念。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等收入水平一般是以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為中軸的,其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與社會收入水平的中位數相近或相等,因此,等于或稍低于和略高于平均水平的收入,均可視為中等收入水平。
目前,在我國中等收入以什么為基準來進行衡量?在這個問題上,大致是有三種認識:其一是認為應該以人群收入的平均值為標準,中等收入者是在一定時期里在同一地域范圍內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城鄉居民群體,以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來確定中等收入者標準線較為合理。其二是認為應以人群收入的中位數為標準,這里是用中位數的概念,而不是指相對多數人群的收入水平或是簡單的算術平均水平??紤]到我國目前的社會結構偏向于底部較大的”金字塔”型,低收入者的群體偏多,而高收入階層和中等收入者偏少,社會成員的收入不呈現正態分布,所以在我國不能以收入的眾數為標準,如果以眾數為標準的話將可能使中等收入的標準偏低。其三是將平均數與中位數相結合確定。即以稍高于平均數的收入水平為基礎,同時參考中位數水平,兩相印證并調整后確定。
本文所定義的“收入”即持第三種認識,不是指對現有收入水平的簡單算術平均計算的結果(平均數),而是以高于平均數的收入水平為基礎,再參考收入水平中位數相互印證并調整后確定的水平。目前,我國收入平均數(尤其是包括城鎮在崗職工、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雇傭人員的工資水平的平均數)明顯是低工資水平,工資平均數遠不能代表大多數人的真實工資收入水平。為此,我們不能以此作為認定中等收入水平的依據。同時,簡單以中位數為劃分標準,在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水平序列很不規律分布的情況下,也容易造成偏差。據分析,目前我國的中位數可能還低于平均數。因此,秉持第三種認識應該是目前情況下的正確選擇。
這里,中等收入是區間數量而不是固定的數量,即中等收入是一個大體的區間,而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量。相反,它是一個不斷隨著分配和社會結構的變化而處在不斷變動之中的概念,相應地中等收入群體或中等收入階層也是一個發展變動的概念。首先是一個時間、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概念,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水平標準也應相應提高。其次,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中等收入的人群構成也會發生很大的改變,傳統國有用人單位等體制內職工為主體的中等收入者,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逐漸擴展到體制外,非公有經濟單位的部分有關人員相應成為中等收入者。再次,多數的專家學者也認為中等收入者是一個有地域和城鄉差別的概念。
中等收入階層相對于高收入階層和低收入階層而言,既不是特別的富有,也不是指僅能維持生活沒有多少發展、享受生活資料的人群。關于對我國中等收入階層標準的界定,鑒于我們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發展中國家,在分析我國中等收入階層時,有三點需要考慮:首先,要立足于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不能簡單地照搬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中產階級收入和生活水平標準,同時也要認真地研究這些國家和地區中產階級的形成過程,及其具有的基本的特征。其次,我國沿海地區的發達省份和內地的發展不平衡,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比較大,我們需要用不同的標準來衡量。另外,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等收入階層的標準也在不斷的變化,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也在逐步地接近。我們注意到,美國學者在對美國中產階級的研究中,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的界定也是區分開來的。在美英等國對中產階級的提法就是老中產階級和新中產階級之分,老、新中產階級的定義和劃分標準以及職業分布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它也是動態的。但是這里所說的“動態”不是指每年都需要變化,而是指不同的發展階段會有不同的中等收入標準。
(2)中等收入階層是生活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較穩定的社會群體?,F在我們提出的中等收入階層的概念,是有其特定發展階段內涵的,即以2020年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為重要依據,其中一個重要的標志就是中等收入階層的生活不是小康,而是比較富裕。雖然我們所定義的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內涵有所區別于西方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但是應該承認,在生活較富裕這個層面的內涵上與西方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是基本相似的。盡管各國的生活較富裕的具體內容有不同,但生活較富裕作為一種生活狀態,一種生活質量,在不同國家中其基本特征是相近或相同的。簡言之,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不僅能保證一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還有結余用來實現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發展、享受和投資。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是相對于全球中下等收入國家的生活富裕程度提出的奮斗目標,所以我們把中等收入階層定位為生活較富裕的人群,而不是僅僅滿足于小康。在中國與世界經濟逐漸接軌的新環境下,這種定位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3)中等收入階層是職業處于社會中上等或中等附近的社會群體。世界各國中產階級的職業都是處于本國社會的中上等或中等附近地位,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職業分布也具有相同性:這也是此群體職業穩定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大中型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及以上技能工人,黨政機關中高級公務員、各類事業單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單位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中等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及以上自由職業人員如律師。演員、作家等,私營企業主和經營比較穩定的個體戶,農村中的規模經營戶等等,都屬于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職業范疇。這些職業都以接受過至少中等以上的教育為條件,特別是在知識愈來愈成為創造財富的重
(4)中等收入階層擁有基本相近或相同的價值觀及行為規范。這是西方發達國家中產階級的非常重要的構成要素,也是引導社會主流觀念、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當其發育成熟為階層時,也應該形成本階層共同認可的基本相近或相同的價值觀,能夠大體自覺遵守本階層約定俗成的文明行為規范。這些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的基本特征是: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愛崗敬業、較強社會責任心,等等。它與我們國家所提倡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相一致,能夠引領社會價值觀的正確取向和行為規范的推廣。這是中等收入階層的內在本質的體現。
2.國外相關國家中等收入界定標準
國外大部分國家都是根據收入來判斷是否屬于中產階級,但各國的定義和劃分區間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時期標準也不一樣。美國、英國、德國、瑞典等發達國家也不盡相同;印度、新加坡、巴西、阿根廷等國對中產階級的劃分標準也有很大差異。從現階段來看,美國年收入在4—20萬美元之間的家庭都屬于中產階級的隊伍,其他西歐國家的中產階級年收入標準要低于美國,亞洲國家的富裕程度遠不及美國和西歐國家,各國或地區中產家庭年收入的底線差別也很大。一般來看,本國公布的中產階級的比例和估算的絕對數字,由于劃分標準的不同和收入水平的換算方法的不同,往往與國際上一些機構的測算結果出入很大。如印度“國家應用經濟研究理事會”是印度中產階級標準的制定和發布者,其發布的印度中產階級標準是:凡年均稅后收入在3.375萬盧比到15萬盧比(約合700—3000美元)的家庭均可算是中產階級家庭。按此計算,印度現有中產階級約3億人。而美國商業部在宣布印度是目前世界上千大新崛起市場之一的時候說,印度目前的中產階級約為1.75億人左右,只有印度自己公布數字的一半。
3.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我國于1992年才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建立市場經濟體制至今不到20年,這一時間的限制,決定了目前我國的中等收入者還不可能形成比較成熟、且為大家共同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還只能是基本特征不全的社會群體,主要表現在只具備以中等收入為基礎、生活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較穩定和職業處于社會中上等或中等附近這三點上,還缺少第四個特征即價值觀、行為規范的統一。從這個意義講,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的中等收入階層,只有中等收入群體。因此,我們只能分析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根據我們提出的中等收入的劃分標準,2002年,我國中等收入者收入約為4—6萬元,根據抽樣調查計算,全國大約有近一億人口屬于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比重約為全國總人口的7%左右,約占當時全國從業人員總數的14%以上。參照2002年對中等收入水平的認識和調查,考慮到這些年來居民消費物價水平上漲等因素,以收入為主要指標,我們定義現階段中等收入標準為年收入6—20萬;,其中,主體部分為6-12萬(相當于9000美元至18000美元),此外,家庭儲蓄和其他貨幣性資產30萬元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積高于當地平均水平,家庭恩格爾系數,即食品支出總額占個人消費支出總額的比重為30%左右,家庭成員有旅游健身、觀看中高檔文藝演出等的愿望和經濟能力,有較高的技能或謀生能力以及較高的文化、思想道德素質等等。2008年,中等收入群體占全國從業人員的比重約為21.56%,以此為基礎,經估算,2010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大約占全國從業人員的24%。
(1)行業分布。
從行業大類看,目前,我國中等收入者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險業、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公共管理等行業上,這些行業許多是壟斷行業和知識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新興行業,或具有一定行政權力的行業,這些行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需要,或是由財政增加撥款,或是業務量突飛猛進,獲得了較多資金或高額利潤,并把其中一部分以不同形式分配給職工,使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收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另外一些新興行業由于人員素質相對較高,使該行業從業人員總體收入水平也高過一般水平,如技術和信息咨詢業、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等。這說明中等收入者與工作的行業部門有關,一般情況下工作在高盈利的新興產業部門的收入就比較高。
(2)職業分布。
處于中等附近或以上地位的職業,形成了大量的中等收入者。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1年對9956戶城市高收入家庭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當年,從職業角度看,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在城市高收入群體中所占的比例超過一半。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在城市高收入群體中的比例最大,占31%。盡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在總人口中占有較小的比重,但在城市高收入群體中的比重卻排名第一。專業技術人員位居第二,占城市高收入群體的25.2%。可以看出,中等收入者主要集中在經營管理者、投資銀行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咨詢人員,除了上述職業,還有一個特殊的人群,那就是外企白領(不包括外企首席代表)。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黨政機關主任科員以上公務員、大多數事業單位中級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的中級及以上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及以上技能工人、私營企業主及投資者、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中的規模生產經營戶主等人員,其收入水平有了較多提高,也開始或已經進入按照第三種認識計算的中等收入水平范圍。綜合來看,我國中等收入者的職業特征很明顯,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私營企業主及投資者、個體工商戶、農民中的規模生產經營戶主是我國中等收入者的主要構成。
(3)地域分布。
中等收入者主要分布在城市,這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和發展中國家的特點,權力、財富和機會都集中在城市,尤其又以大城市為主,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大城市及粵、浙等沿海發達地區。另外,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我國除省會城市外的部分二線城市如寧波、溫州、無錫、蘇州等城市中的中等收入者也越來越多。少數縣級市也產生了中等收入群體。2008年我國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22698元人民幣) ,已經進入中等偏低收入國家行列,但是我國地域發展差異很大,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4個城市的人均GDP已達到了6000—10000美元,而這4個城市人口總量已超過6000多萬, 占全國總人口的4.3%;還有部分城市人均GDP也己達到4000美元以上。但同時,仍有許多城市和農村人均GDP還較低。
4.在我國建立“橄欖型”分配格局任重道遠
(1)全面解決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問題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目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不夠合理,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兩個比重偏低,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特別是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拉大,分配秩序也比較混亂。而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又相當復雜,不但有收入分配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直接引發了許多收入分配問題;同時又有深層次原因,包括經濟社會體制的某些弊端強化了分配不公,有些還成為分配不公的源頭;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的不合理,進一步放大了因為自然資源、個人稟賦等客觀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不解決這些問題,“橄欖型”分配格局是根本無法構建起來的。而且,調節收入分配關系、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是一場利益關系的深刻調整和變革,必須照顧各方面的合理訴求,協調好各階層、各利益群體的利益,在全社會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識。由此可見,在我國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甚至政治領域,需要進行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同時,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經濟狀況及其發展又受國際經濟狀況及其發展的影響,這又進一步增加了對我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制約因素。由此可見,在我國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必然具有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對此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要有足夠的耐心和信心。
(2)我國現有的中等收入群體離”橄欖型”還相距較遠。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還較小,據測算大約只占全國從業人員的24%,要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占從業人員的比重起碼應達到50%左右。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這個比例都在50%以上,高的如美國達到80%以上。我們要把現在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從20%多提高到50%,還需較長一段時間。根據前述測算,到2020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大約能達到38%,雖然還不算”橄欖型”,但考慮到屆時我國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也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全面小康的目標是完全能夠實現的。當然,如果我們的經濟發展狀況更好一些,分配關系調整得也更好一些,也可能這一比重的增長速度更快一些。
(3)我國要形成“橄欖型”的中等收入階層需要更長的時間。如前所述,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還不是中等收入階層,還沒有形成一套本群體共同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而要形成一套共同認可并能夠引領社會主流觀念及行為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沒有一個長期穩定的培育發展過程是無法實現的。根據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這些國家的中產階級產生和逐漸發育成熟,形成一套共同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大約經歷了上百年的時間,要是從歷史淵源尋根,可以上溯更遠,比如十八、十九世紀的市民階層即是今天中產階級的主要來源??梢?,中產階級的發育需要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而形成一套共同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更需要一定的歷史環境和條件及時間。我國建立市場經濟不到20年,文化建設又相對滯后。據此可知,在我國建成中等收入階層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既需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又需要培育共同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因此,這將是一個比單一擴大收入比重需要花費更長時間的歷史過程。可見,構建中等收入群體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是一個歷史過程,需要我們長期不懈的努力。
三、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實現途徑
我國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它與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經濟社會體制的深化改革和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的調整緊密相關,可以說是一個涉及整個社會的變革過程。因此,要統籌設計、周密規劃,標本兼治,抓住重點,分步改革,漸次推進。
總結國內外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的有益經驗,針對我國分配格局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在我國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為根本推力,以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促使其中部分人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為重點,以調整產業、行業、職業結構,進一步提高中等收入群體素質和改善其生活質量為治本措施,綜合運用教育政策、城鎮化建設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生產要素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產業政策等多種政策手段,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并調整優化其結構,促進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分配格局,培育壯大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比重,為最終形成穩定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創造條件。
這一思路的要點有四條:一是以深化改革為根本推力,只有深化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才能消除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各種制約和阻力,才能推動“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形成。二是“提低、轉中、擴中”,即通過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使其中相當部分人進入中等收入群體,以此來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這樣做既快捷,又有利于社會的穩定,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直接措施。三是通過調整產業。行業、職業結構,使能夠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的行業、職業數量逐步增加,來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并通過繼續提高其素質,使我國中等收入群體逐漸發育成為中等收入階層。四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政府作用為補充,同時發揮好無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的調節作用,共同促進“橄欖型”分配格局的形成。
1.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促進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1)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讓普通勞動者也能成為“有錢人”。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要加快推進企業工資形成機制和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設,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加強國家對企業工資的調控和指導,逐步提高低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使其中大部分人逐步進入中等收入群體。重點是對技能工人根據其技能水平提高、所作貢獻增加,相應提高其工資,使他們其中的高級工和技師收入水平有較多增長,能夠進入中等收入群體。其他大中型企業繼續根據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水平,讓更多職工進入中等收入群體。同時,要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標準,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并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2)大力支持創業人才創業致富,造就一批“小老板”。針對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我國前幾年提出了“提低、擴中、調高”的政策思路。其中“擴中”主要依靠大力鼓勵創業,發展能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和能增加就業的小企業,以改善創造財富和分配財富的結構,讓更多“小老板”成為中等收入者的有生力量。這里包括剛畢業的大學生,海外歸國的博士、碩士, 自己離開用人單位自行創業者等等。擁有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的創業人才特別是海外歸國的博士、碩士以及剛畢業的大學生,通過自主創業、科技創業,創辦中小企業,不僅可以獲得較高收入,逐步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而且可以擴大就業,帶動部分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水平。為此,要積極營造鼓勵創業人才自主創業、科技創業的政策環境,要努力改善對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鄉鎮企業等的金融保險服務,大力推廣小額信貸,鼓勵創辦中小企業,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放寬中小企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并為積極創業人員提供稅收上的優惠。
在鼓勵興辦中小企業的同時,要大力發展個體工商戶。2008年,我國個體工商戶總數達2917萬人,占全部就業人口比例的3.8%。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在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證他們能夠穩定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促使他們進入中等收入群體。
(3)鼓勵農民規模經營,扶持一批“新地主”。近年來,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收入,積極調節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顯著改善。在農村,全面取消農業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補.實行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等,積極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外出務工增加收入。從2002年到2009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2476元增加到51 53元,年均實際增長了7.2%這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最快的時期之一。農民中的規模生產經營戶主具有較高的農業生產效率,是我國農業發展的骨干力量,也是未來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潛在組成部分。要繼續抓好政府支持農村、農業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積極扶持農民中的規模生產經營戶主,促使他們成為中等收入者。
2.調整產業結構,創造更多能產生中等收入的職業和崗位。
(1)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讓“英雄”有用武之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產業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傳統產業比重下降,現代工業產業比重上升,第三產業得到迅速發展。這表明我國的產業結構正在不斷的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取得了顯著的成果。西方發達國家工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產業結構狀況對于擴大中產階層具有決定性的影響?,F階段,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要對產業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從而形成更加合理、優化的產業結構以及相應的職業結構。
當前,大學生就業難,跟我們的產業結構不合理有很大的關系。所以,我們應加快傳統產業技術的改造,將高新技術應用到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中,從而實現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努力建設一個以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并注重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有機結合,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必然會使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下降,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數上升,使得信息、金融、保險等行業相關崗位猛增,使得擁有專業技術人才更加搶手,而職業的分化和行業從業人員的分流整合,勢必為中等收入階層發展奠定職業結構基礎。
(2)在第三產業發掘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崗位的“含金量”。加快發展第三產業,不僅可以有效地推進我國工業化和現代化步伐,而且可以擴大我國的就業領域并增加就業人數,大量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保證社會穩定。同時,還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可以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今后我國發展第三產業應在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基礎上,大力開拓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行業部門。在行業政策上,要進一步推進房地產業改革,加快城鎮住房建設,特別是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發展現代社會服務業,大力發展中介和社區服務業,逐步實現社會分工的細化,規范發展會計服務、法律服務、家庭高級服務、管理咨詢和工程咨詢等中介行業,在社區內開展家政、維修等服務項目,創造新型的社區服務組織,找到更多的服務內容,發掘更多的就業崗位;開發新型流通產業,推進物流配送,加快發展以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為主的現代流通組織形式,改造和提升傳統流通業和運輸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流通企業;旅游業應積極開發旅游資源,使第三產業尋找到更多的經濟增長點。加快第三產業市場化和產業化步伐,從而培育更多高素質、中高技能人才,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來源。以此同時,第三產業的蓬勃發展,必將帶來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這樣,第三產業的“含金量”更高,其從業人員就可以拿到與其崗位更相稱的工資。
3.建立更廣泛、更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穩定中等收入群體比重。
要建立一個中等收入階層占大多數的和諧社會,就必須建立能夠覆蓋社會絕大多數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F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是:社會保障覆蓋面不夠大、得到保障的社會群體數量仍然不夠多,且資金籌集渠道單一、管理混亂。這與培育合理的社會階層結構,擴大中等收入階層比例,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不一致。因此,我們要積極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一個覆蓋面更廣泛、保障更完善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絕大多數人口的生活質量,一方面控制并減少貧困人口數量,另一方面穩定中等收入。
(1)進一步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目前,在我國農村還沒有建立一套像城市那樣的保障體系。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對城市和農村還存在差別,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在享受國家社會保障資源上,明顯低于城市居民。部分農民遭遇天災人禍仍然很容易陷入貧困。為此,要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通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社會救濟制度、優撫安置制度、五保戶制度等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村貧困人口得到基本保障,控制并繼續縮小貧困人口比重。
(2)完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使之成為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缺陷的主要手段。今后一段時期,我們應重點解決城市務工農民、城市用人單位編制外人員、城市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在醫療保險方面,著力解決下崗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問題。拓寬社保資金的來源渠道,為更多的人得到社會保障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一方面防止城市低收入群體擴大,另一方面防止某些中等收入者由于各種各樣原因下滑到低收入群體。
4.加大教育尤其是農村教育的投入,為“擴中”提供基礎。
在現代社會,人們的職業、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與其受教育水平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現階段新的中等收入階層的主要來源是“白領”、“灰領”專業技術人員和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群體,而這個新中等階層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現代教育的高度普及和科技的高度發展。但我國勞動力整體知識水平偏低,通過教育而改變社會地位的“新中間階層”占全國總勞動力的比重還很小。要改變我國目前勞動力素質低下的現狀,要搞好我國的人力資本建設,壯大中間階層,只有通過教育,才能使得大多數社會成員有可能通過職業身份上進入中間階層。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制定有利于擴大中間階層的教育政策,普及教育。
(1)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政府通過逐步放寬對非義務教育的限制,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尤其是要大力發展高級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近些年來,我國高等院校通過擴招等措施,使我國的高等教育的普及率升高,但同時也使社會各類型人才的結構比例失調。由于國家缺乏對各行業和各等級結構的宏觀調控,這些年大學擴招較快,一定程度造成近幾年高級職業技術工人——即”灰領、藍領工人”的短缺,影響了“中國制造”的質量。所以,我們應該加快教育體制的改革,使教育路徑更加多元化,在發展高等教育的同時加快發展高級職業教育,因為現代社會中的”灰領、藍領”人員已是中等收入階層的一分子,職業教育也成為通向中等收入階層的橋梁。在學校內部要優化專業結構,使得我們的高等教育體系能夠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更多的人加入到中等收入階層提供基本的教育和素質保障。我國教育體制的改革將為更多的人加入中等收入階層提供公平的機會,從而為中等收入階層的壯大提供了充足的后備力量。同時,還要加強在職培訓教育,現代社會知識技術進步日新月異,只有通過終身教育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
(2)平衡城鄉教育資源。在繼續發展高等教育的同時,大力發展義務教育、農村教育。通過財政政策對農村教育實行補貼,從體制上徹底解決農村教育資金不足、教育資源缺乏的狀況,使農村孩子獲得均等或者是更好的教育。雖然這項工作是一個長期過程,但我們必須努力去做,特別是進入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階段,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逐步解決農村教育問題,讓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農民,對教育資源擁有平等的占有機會,他們通過教育提升自己的素質,為將來進入中等收入群體打好基礎。
5.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為“橄欖型”社會建設提供體制保障。
(1)進一步打破城鄉分割管理體制,積極引導和吸收更多的農民轉變為市民。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提高農民收入,就要消除目前制約農村勞動力流動和農民外出打工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因素,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有步驟地改革現存的戶籍制度,建立一個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戶籍制度并不是一個簡單的人口登記制度,其核心是戶口背后所包含的福利差異,如社會保障、社會保護、教育獲得、其他公共服務等,因此,戶籍制度改革必須與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等的改革協調推進,只有把戶籍制度改革與這些領域的改革相結合,才有助于政策的調整和制度改革的推進。
(2)加快城鎮化建設進程?,F階段我國農村人口為數眾多,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就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大幅度減少農村人口,提高城市化程度和水平。一方面,要搞好小城鎮建設,在大城市人口出現飽和,準入門檻比較高的時候,使環繞大城市的衛星城鎮或小城鎮可以更好地吸收農民和農民工,為其轉變為市民提供更多的支撐。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農民的培訓,提高農民工素質,使他們能夠更好地融入市民社會。
(3)千方百計增加農民的收入。除了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增收以外,還要積極”減負”,減輕農民的顯性和隱性負擔。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的建設,降低農業生產資料的成本。繼續執行對農產品的補貼和價格政策。由于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很低,政府應開展針對農產品生長的保險,使農民即使在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也能保障基本生活。
(4)改進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進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現行個人所得稅分項征收制度,適時調整起征點或減少征稅分級并降低稅率,合理降低中低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稅負;同時,建立根據家庭負擔情況相應豁免費用的制度,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質量,為“擴中”創造更多有利條件。
(5)繼續抓好房地產市場規范和教育、衛生體制的深化改革??刂品績r過快增長,爭取使房價逐步與工薪勞動者的收入形成適當比例關系;繼續深化改革教育體制、衛生體制,控制居民教育支出、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減輕中低收入群體面臨房價貴、上學貴、看病貴“三座大山”的經濟壓力,逐步提高和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
另外,政府還要堅決打擊非法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引入競爭機制,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改革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為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提供多方面支撐。
我們黨早就確立了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無論是”消除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讓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還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都離不開理順分配關系,構建中等收入群體占大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F在離2020年只有10年時間了,理順分配關系,構建“橄欖型”分配格局時不我待,必須抓緊。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正確領導下,讓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確保按時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共同富裕”的神圣目標。
(作者分別為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原所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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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一:政策法規
1.我國收入分配政策大事記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克服平均主義”,會后,以農村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繳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
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貫徹落實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并做出了若干具體規定。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后,一是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管理體制,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結構工資制;三是開征個人收入調節稅。
1987年十三大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單一的,必須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和正確的分配政策。第一次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了以按勞分配為主體、以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原則,提出了允許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在促進效率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等政策主張。
1992年十四大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與公平。運用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調節手段,既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防止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對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個人收入分配制度做了詳細闡述,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十一項基本原則。如“個人收入分配要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將多種分配方式作為與按勞分配方式長期并存的制度確定了下來;個人收入分配要“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這是在黨的文獻中,首次提出了在處理公平與效率關系問題上應堅持的原則。
1997年十五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就是解決了生產要素能不能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明確提出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學地概括為“按生產要素分配”。
2002年十六大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解決了其他生產要素能不能和怎么樣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是我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十六大還提出,我國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這指明了今后我國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居人口的多數,并占有大部分收入和財富的格局。
2006年十六屆六中全會針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促進共同富裕。中央經過反復研究,決定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同時,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繼續適當提高相關人員的待遇水平。
2007年十七大針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強調,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2010年新一輪收入分配改革動態
2月3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強調“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申明確指出,不僅要通過發展經濟,把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做大,也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他還指出,如何把“蛋糕”分好,體現的是“政府的良心”。
4月1日《求是》雜志刊登溫家寶文章《關于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的幾個問題》,其中論述“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時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當前,收入分配問題已經到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的時候。如果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必將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4月27日2010年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胡錦濤總書記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要求不斷增加一線勞動者報酬,讓民眾實現體面勞動。
4月28日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提出的2010年重點改革任務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被置于突出位置。
5月31日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將收入分配改革列入了工作重點,表示要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
6月1日《求是》雜志發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同志的重要文章,題目是《關于調整經濟結構促進持續發展的幾個問題》。文章指出,應更加注重就業和勞動報酬在一次分配中的作用,更加注重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以此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重要突破口。文章指出,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形成“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是一項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大串,需要高度關注,切實采取措施。這方面的調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格局調整,需要深入研究,積極穩妥加以推進。
進入6月,圍繞收入分配改革的討論繼續升溫。2003年起即由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每年編寫一本的通俗讀物《理論熱點面對面》,今年把主題定為《七個“怎么看”》,對發展不平衡、就業難、看病難、教育公平、房價過高、分配不公、腐敗七個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做了回應。
《人民日報》全文轉載這些文章,其中7月9日轉載的《分好“蛋糕”促和諧——怎么看分配不公》成體系地闡述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重點,其中不乏多處創新亮點,使本輪收入分配改革大討論達到一個新的高潮。
7月15日、1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財經委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今年上半年經濟運行情況的匯報,并進行了分析討論。全國人大財經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須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要抓緊制定出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案,提高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更好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截至7月底,江蘇、上海、山西、重慶、浙江、北京、深圳等28個省市紛紛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17%左右。據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正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新一輪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該方案有望在今年年內出臺。
鏈接二:國外實踐參考
1.發達國家調節收入差距的主要招數
(1)稅收調節措施。稅收杠桿是調整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英國與德國稅收調節措施主要是征收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美國的稅收調節比較全面,到20世紀80年代已經建立了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輔之以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的稅收調節體系,充分發揮不同稅種相互協調配合的調節功能。英國1799年就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1874年,所得稅成為英國一個穩定的稅種。所得稅是德國收入比重最大的稅種,占整個稅收收入的40%以上。法國收入所得稅采取高額累進稅制,收入所得稅的稅率一般在16%~21%之間,高收入者成了收入所得稅的主要稅源。
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稅種還有遺產稅與財產稅等,德國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在20世紀90年代末期高達67%。北歐各國是聞名于世的富裕國家,在許多北歐國家,各種福利補助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名目繁多,形成了“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政策。以瑞典為例,對于社會上所有的弱勢群體,如失業者和病人都有全面的照顧政策。生病超過一個月,雇主給85%的工資,超一年由國家負擔75%的工資。失業者領上年平均工資的75%,一年后領失業救濟金,與中等收入的職員收入差不多,因此因病致貧、失業致貧等現象并不多。羊毛出在羊身上,實行高福利政策的財源,其實都來自北歐勞動者創造的財富,主要是通過累進稅制由國家實行均衡分配。許多北歐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一般都達到30%一50%,高收入者的稅率甚至達到了70%~80%。此外,一些國家的遺產稅高得驚人,如瑞典的遺產稅最高達98%,也就是說上一代留給子女的財產,最少時只剩下2%。
在瑞典,由于實行累進稅制,收入越高,納稅越多。一般工薪家庭月收入也就是4萬至5萬瑞典克朗(1美元約合7.5克朗),其中個人所得稅基本上要交2萬多克朗。而工資越高交稅越多,一些大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納稅比例占到了總收入的近60%。這一高稅收政策,為低收入者保證了享受福利的基礎,也遏制了出現富人更富、窮人更窮的社會惡性循環。
在毗鄰瑞典的芬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所得稅稅率差別很大。在20世紀90年代,高收入者的最高稅率曾達到65%,目前最高稅率仍高達56.1%。也就是說,高收入者真正拿到手的收入不到44%。芬蘭實行的高收入者高稅收政策,使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趨于合理均衡。在強有力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下,芬蘭形成了以中等收入為主體的穩定的社會結構,社會財富趨向平均化。目前,中等收入者占全國總人口的80%左右,中間大,兩頭小, 富人和窮人的比例都很小。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布的人類發展指數,包括芬蘭在內的北歐諸國歷年來都以較低的基尼系數排在工業化國家的前列,在0.25—0.26之間,屬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國家。
(2)社會保障調節措施。英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社會保障調節措施,包括《濟貧法》、 《老年贍養法》、《職業介紹所法》、《國民保險法》、《國民健康服務法案》。這些法案、措施為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有力的作用。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以及其他一些社會福利項目構成,其中社會保險是最主要的部分;而日本社會保障體系中包括醫療保險、社會福利、公眾衛生、養老金等多種形式。德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主要是為社會成員提供福利,防止經濟自由和社會公正之間出現矛盾和沖突。德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事故保險和醫療保險四大部分。失業保險金由雇主和雇員交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大體相當于失業者最后工作凈收入的60%。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一般也是由雇員和雇主各交一半。
(3)義務教育調節措施。英國義務教育通常是其地方行政當局的職責,但中央政府在義務教育總開支中占50%左右的份額,其余的由地方政府用稅收彌補,學費與捐贈僅占8%左右。通過政府財政措施的調節,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能夠享有高收入家庭的子女所能享受的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德國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1990年,全國普通教育的中小學、各類職業教育學校和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已占總人口的15%。德國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州政府承擔,它將教師工資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賬戶,約占義務教育經費的大約75%,另有少量經費由州轉移給市鎮政府。日本的義務教育就學率幾乎達100%,高中升學率約為95%,大學升學率也接近50%。基礎教育普及率的提高以及城鄉之間受教育機會均等,不僅促進了日本國民素質的普遍提高,而且對調節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積極和有效的作用。
(4)反貧困調節措施。美國的反貧困調節措施始于落后地區的流域開發。1961年美國政府第一次宣布將失業和經濟落后問題列為全國性問題的法案,出臺《地區再開發法》。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第一個比較系統解決不發達地區發展問題的法案《聯邦受援區和受援社區法案》。美國政府通過政府支援來促進落后地區的開發,1997年聯邦財政補貼達到2752億美元,占聯邦支出的比重達到1 6.3%。日本為了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從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先后制定和執行了《山村振興法》、《過疏地域振興特別措施法》、《欠發達地區工業開發促進法》、《北海道開發法》等。通過這些法律和相匹配的一系列財政、金融政策,達到了促進不發達地區的工業開發、增加就業和縮小地區之間經濟差距的目的。德國新政府為縮小東西德在經濟發展上的差距接連實施了一系列的援助措施,特別實行西部向東部的資金轉移和政策傾斜。一方面德國每年把國內生產總值的600億歐元用于德國東部的建設。另一方面德國還運用平衡財政來進行反貧困。
(5)促進就業措施。瑞典、芬蘭等國的實踐證明,有效的積極就業政策可以明顯改善勞動者的收入狀況,為提高收入水平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他們高度重視大力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瑞典設有國家勞動力市場委員會,下設21個地區性的勞動委員會和分布在各地的325個辦公室,近7000人在委員會中工作。瑞典不斷加大對擴大就業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用于就業項目的資金占GDP比重已經超過1.5%。在對失業人員創辦小型企業實行減稅優惠政策的同時,還提供就業補貼。這些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與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失業率過高造成的社會矛盾,為改善社會成員的收入狀況提供了必要的保證。
(6)政策性補貼措施。對農業實行政策性補貼是調節城鄉、工農業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法國政府對農業和農民的補貼已成為法國財富再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補貼包括生產領域的補貼、流通領域的補貼和生活領域的補貼三種。近年來,由于農民的負擔不斷加重,法國政府和歐盟對法國農業和農民的財富再分配已經占到法國農民純收入的25%。
美國、英國等以上發達國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種種措施,對中國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具有諸多啟示: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需要有健全的稅收制度做保障;運用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確定保障的重點,不能太寬泛;要充分保證義務教育本身的公平性,就必須建立健全財政支付體系等。
——摘自《環球》《北京日報》
2.美國98%的勞資沖突在談判桌上解決
美國工會進行了60多年的斗爭,才在20世紀30年代羅斯福新政期間從法律上爭取到與雇主在談判桌上的平等地位。在這之前,工會最有力的手段只有罷工,而且發生過許多大規模的流血勞資沖突。自從集體談判成為法律以來,美國的罷工事件不斷減少。如今,只有不到2%的勞資沖突導致罷工,超過98%都是在談判桌上解決的。
美國勞工集體上談判桌的方式有一套法律以及工會的制度程序。一個單位或者行業的勞工如果希望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首先就必須要成功地組織工會。半個雇員可以去和老板討價還價。但是若要集體前往沒有工會就不行。組織工會則要通過一套繁瑣的登記和秘密投票程序,在獲得超過50%的潛在工會成員同意之后,再經過國家勞工委員會的批準。
當美國的工會領導人到亞洲國家去訪問的時候,他們經常用的一個詞讓亞洲人大惑不解:談判單位(bargaining Unit)。亞洲國家的工會,普遍包括了單位里幾乎所有雇員。美國的工會中,只有非管理人員才能進入工會。因此,工會與資方談判的第一條,便是什么人屬于管理層。貧方經常為了降低工會的勢力而將帶班的工頭或者負有少許管理責任的工人都算入管理層。
工會一旦組成,就要開始與資方談判了。資方會派出管理層的代表和律師,勞方則會派出職業的談判代表以及單位內工會的代表。整個談判主要在資方的律師和工會的代表之間進行。這些職業談判代表是工會的雇員,不屬于該單位,因此也就避免了日后被老板穿小鞋的麻煩。但是,工會提出的條件卻并不是代表說了算,而是由工會會員投票通過。如果勞資雙方談不攏,工會代表就必須回到會員那里去,將資方的條件轉達給會員,經過會員同意之后才能提出新的妥協方案。如果最終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妥協,工會會員就要投票決定是否采取“工業行動”,包括罷工、怠工、示威等方式。罷工和示威比較容易理解,這里值得一提的是怠工。美國法律不允許明顯的怠工,因為這違反了雇用合約。但是,雇員可以“按照規矩工作”(work rule),也就是說只完成工作的最低定額。怠工還包括拒絕加班。
即便是采取工業行動,工會最終的目標都是讓資方回到談判桌上。那種不惜代價要將雇主拖垮的事件極為罕見。美國的勞工運動在大約150年的發展過程中,從一個制度外的對抗性力量逐步成為制度內的建設性組成部分。到了21世紀,美國制造業輝煌不再,美國的勞工運動也重新面臨著如何轉變為全球化經濟的建設性力量的嚴峻考驗。
3.瑞典工會從利益爭取者演變為利益獲得者
1930年到1940年這段時間,西方很多國家建立了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瑞典的現代福利保障體制的基礎也是從這時開始建立的。無論是在瑞典這樣的歐洲國家,還是在美國,差不多都是在這個時期,工人運動開始形成規模,并真正影響到了社會政治的進程。
正如瑞典工會的介紹中所說,工人運動說到底是工業化社會里的維權運動。工人們要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擁有發言權,他們要通過參與國家的政治事務,來決定國家的經濟、政治發展的方向。無論是瑞典工會全力支持社會民主黨穩坐執政黨的席位,還是美國工會通過自己的實力來影響選票,都表明了工人的力量已經能夠左右國家的政治進程。也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資方才有可能讓步,政府才有可能拿出一套保證基本權益的法規,以減少兩極分化的矛盾,確保社會的正常運行。
工人運動并不必然會發展成為一種推翻原有體制的革命力量。正如前文所述,瑞典的工人運動從一開始就是要求生存權,具體地講,就是工資和福利待遇,他們關注的是合理的分配,而不是奪取政權。這也是西歐工人運動的一個突出特點。
一方面,工人們并不認為必須通過革命的手段掌握政權,才能實現他們的目標;另一方面在昔選權已經實現的情況下,他們實際上也就有了通過議會制來表達自己政治訴求的機會。實際上,當福利社會開始形成時,工會就已經從一個利益的爭取者,逐漸地演變為了利益的獲得者,他們的責任更多的是在現有體制中,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德國學者考夫曼認為,工會成功地為廣大人民群眾在企業中和政治生活中遵守紀律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而現在制度的正常運轉有賴于它們的忠誠。在大多數國家里,工會不是把自己的力量用來阻礙經濟增長,而是朝著相反的方向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即讓雇員們學會接受勞動關系的不斷變化,而這些變化是提高生產力的經濟現代化所必需的。
從瑞典福利體制的建立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工業化帶來的是一個多元的社會結構,這種多元意味著多種不同的社會力量的共處,而每一種不同的社會力量都需要有暢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的訴求渠道。最終這些力量在相互牽制的基礎上達到一種平衡。一個社會能不能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這種平衡。
鏈接三:名詞解釋
1.基尼系數和洛倫茲曲線:基尼系數是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于1 922年提出的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它的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數也就越大。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
2.灰色收入:所謂“灰色收入”,是介于“白色收入”(合法收入)和“黑色收入” (不法收入)之間的收入??梢岳斫獬墒枪べY、獎金以外的經濟收入,比如稿酬、兼職收入、勞務費、補貼等。
對于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認為,最重要的是有沒有正式納稅。公民有納稅義務,如果正常納稅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臺底下的收入,不公開、不納稅,就認為是“灰色收入”。對“灰色收入”進行規范管理,主要是指“合理納稅”。
目前的“灰色收入”現象除具有隱蔽性、多樣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還有以下三大傾向:一是謀取對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頭是公款,主要渠道則是各種直接或變相的“化公為私”;二是謀取方式“集團化”:單位巧立名目濫發獎金、補貼,一般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圍“正當化”:一些公務人員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3.三次分配機制: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和志愿者活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于政府調節的補充。
4.恩格爾系數:恩格爾系數(EngeI’s confficient)是食品支出總額占個人消費支出總額的比重。1 9世紀德國統計學家恩格爾根據統計資料,對消費結構的變化得出一個規律:一個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總支出中)用來購買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總支出中)用來購買食物的支出比例則會下降。推而廣之,一個國家越窮,每個國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購買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隨著國家的富裕,這個比例呈下降趨勢。
聯合國根據恩格爾系數的大小,對世界各國的生活水平有一個劃分標準,即一個國家平均家庭恩格爾系數大于60%為貧窮;50%一60%為溫飽;40%~50%為小康;30%一40%屬于相對富裕;20%一30%為富裕;20%以下為極其富裕。按此劃分標準,美國、歐洲、 日本、加拿大,一般在20—30%之間,是富裕狀態。東歐國家,一般在50—40%之間,相對富裕,剩下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分布在小康。我國2009年城鄉居民恩格爾系數分別為37%和43%左右,總體上已經進入小康居民消費階段。
鏈接四:觀點聲音
1.高層領導講話
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摘自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七大所作的報告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
——摘自溫家寶總理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
2.專家建言獻策:
把“控高”作為收入改革短期可見效的突破點不太現實,調整某些行業過高收入水平恰恰是一個難點,相比較而言,收入分配改革在“提低”這一方面,比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見效更明顯也更容易。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
我國收入差距過大,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秩序紊亂造成,“收入分配秩序紊亂”通俗地講就是不該拿的拿了,應該拿的拿不到。比如說少數政府管理部門缺位,權利尋租現象嚴重;部分企業存在偷稅、漏稅、騙稅行為,采用非法手段獲取企業利潤等等。所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關鍵在于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
有效就業是增加勞動報酬的前提。要千方百計增加“飯碗”,開辟新的就業領域。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
要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提高農民收入,就要消除目前制約農村勞動力流動和農民外出打工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因素,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有步驟地改革現存的戶籍制度,建立一個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