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激發教師對教學工作的責任心和事業心,鼓勵教師在教學崗位上做出優異成績,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全院專任教師。
二、評選條件
1、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教學改革創新意識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責任心強,師德高尚,為人師表,在各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2、積極主動承擔并完成教學任務,周教學課時專職教師不少于12節,行政兼課教師不少于6節。
3、刻苦鉆研業務,講究教學方法,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學效果突出,擔任的課程受學生普遍歡迎,課堂教學效果好,學生、專家、同行對其教學質量評價好。兩年內教學質量評估排名均進入前20%。
4、模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各教學環節中體現規范、有序原則,特別是學期授課計劃、授課教案、課程試卷及試卷分析表、聽課筆記等教學基本檔案齊全,符合要求。
5、積極參加學院、特別是系和專業教研室活動,團結同志,有良好的協作和探索精神,主動承擔培養青年教師和示范教學工作,且富有成效。
6、同等條件下,獲得過院“十佳班主任”者優先(評選期限內)。
7、兩年內教學科研符合下列條件中任意三條:
1)獲得過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育教學獎。
2)擔任過本專業(學科)教材的主編,或擔任校本教材的主編、副主編。
3)至少有3篇學術論文發表在省級以上刊物。
4)主持并完成?。ú浚┘壗虒W科研課題或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參與人排前5)。
5)獲得省級以上的教學、科技成果獎(第1—3名或二等獎以上)或獲得院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6)教師個人論文、論著、教材、課件、教學競賽獲得由廳級以上教育等行政部門頒發的獎勵(第一作者,第1—3名或二等獎以上)。
7)作為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由教育等行政部門組織的國家級專業比賽并獲獎(第1—3名或三等獎以上);作為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由教育等行政部門組織的省級專業比賽并獲獎(第1—2名或二等獎以上)。
8)院級以上(含院級)教學名師、專業(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省級教學團隊負責人。
9)院級以上(含院級)精品課程、重點專業、特色專業負責人。
10)獲得由學校教學職能部門主辦的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第一名。
三、評選期及名額
1、兩年評選一次(逢雙年)。
2、評選10名左右優秀教師。
四、評選程序
1、評選推薦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推薦、評選的方式進行。各系(院)部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根據評選條件擇優評選,確定候選人名單并在本部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保證評選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各系(院)部將推薦人選及相關支撐材料報教務處,教務處會同人事處、科研處等部門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
3、教務處將審核名單報院長辦公會審批,在學院內進行公示,最后由學院作出表彰決定。
五、評選要求
1、評選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各部門要根據評選條件擇優評選,堅持標準,寧缺毋濫。
3、評選的重點是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在推薦和評選中要求專職教師(系院部負責人及干事列行政兼課教師)比例占評選出的80%。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不列入優秀教師的評選范圍。
六、獎勵辦法及管理
1、學校對被評選的教師授予“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優秀教師”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給予2000元獎勵,并組織休養一次。
2、學校將廣泛宣傳當選教師的先進事跡,同時組織優秀教師進行示范教學,以樹立榜樣,從而進一步提高全院教師的教學水平。
3、優秀教師的相關材料存入其本人業務檔案,作為今后考核、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同時也作為學校推薦上級各類先進表彰的人選。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