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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18日 17:14 佚名 點擊:[]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直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4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4〕2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的通知》(贛人社發〔2014〕19號)精神,現就做好2014年全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江西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為:

1.有關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校教師系列、高職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2.中等專業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專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省屬民辦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4.省直(中央駐贛)單位所屬的中小學(幼兒園)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5.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條件、程序和要求

1.申報條件、程序及要求按贛人社發〔2014〕19號、贛人社發〔2014〕20號的要求執行。

2.申報評審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2011年修訂版)》(贛人社發〔2011〕47號)執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級資格執行《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授級講師資格條件》(贛人社發〔2013〕72號)。有其他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計算。個人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提供的工作量、論文論著、科研課題和獲獎成果等工作業績必須是任現職以來至資歷終算時間內所取得的。

4.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且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5.大學??飘厴I生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及中專畢業生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按《關于2002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發〔2002〕18號)執行。

6.省直事業單位首次崗位設置期間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受聘時間按《關于省直事業單位首次崗位設置期間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受聘時間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165號)規定起算。

7.省外來贛人員在我省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的,須按《省外來贛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1號)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后,方可申報評審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8.從2014年起,在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中增設“少先隊活動”科目,把從事少先隊活動的工作及工作業績納入職稱評審范圍。具體按《關于中小學少先隊輔導員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3〕94號)執行。

從2014年起,將高校(含高等職業院校)輔導員納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范圍,在綜合評委會中單獨設立學科小組,對輔導員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具體按《關于江西省高校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問題的通知》(贛教人字〔2014〕9號)執行。

9.從2014年起,申報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參保繳費憑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或《工資變動審批表》。

10.從2014年起,全面推行學歷查詢認證制度,申報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均須進行學歷認證。

11.從2015年起,適當放寬職稱外語要求,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不作職稱外語要求,年滿50周歲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職稱外語。

12.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轉換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先同級轉換相應系列,次年起才可晉升相應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轉換系列依據相應資格條件并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程序進行。

13.對破格申報人員要從嚴控制。各學校、各單位要按照《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2011年修訂版)》(贛人社發〔2011〕47號)、《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授級講師資格條件》(贛人社發〔2013〕72號)規定的破格條件掌握,不符合規定者一律不得上報。

14.各學校、各單位要通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加強學風師德建設,建立學術誠信機制,強化學術職業道德規范,把學風師德建設落實到教師隊伍建設的每一個環節。

15.認真做好職稱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為配合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任管理,緩解職稱評聘矛盾,我省繼續實行比例控制,從嚴控制通過率。2014年評審通過率原則上在2013年的基礎上繼續下降。請各地、各單位要做好今年職稱評審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職稱評審作為一種評價制度,具有競爭和選拔特性,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只是晉升的最低要求,在設定了評審通過率的前提下,必定是好中選優,一部分申報人員將不能晉升。請各地、各單位做好申報人員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不斷積累教學科研業績,積極參與競爭,正確對待評審結果。

16.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贛人發〔2003〕35號)要求,堅持“公開、展示、評估、監督”的申報辦法,認真做好申報推薦工作。要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一律不得推薦。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虛作假的或其他違規行為的一律不得報送。

17.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推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各設區市要加強領導,及時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要調查研究,制定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辦法,要精心組織,穩慎推進改革。具體工作將根據國家指導意見及《江西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2〕48號)另行部署。

18.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從2015年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可在同一專業技術資格層級內一次性登記考核,登記考核結果將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及時完成繼續教育任務,抓好學時登記考核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三、論文檢索檢測

按照《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贛人社發〔2013〕27號)文件要求,所在單位須對申報人員提交的學術論文(著作)進行檢索審驗,經檢索、審驗屬實的學術論文(著作),由所在單位相關部門在打印的檢索頁上加蓋公章后,與學術論文(著作)原件或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對違背誠信承諾、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給予通報并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申報評審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原則,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為申報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給予通報,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評審要求,吃透文件精神,嚴格把關,做到不符合評審條件的人員不上報,不規范的申報材料不上報。

為進一步促進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杜絕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提升高校教師學術道德水平,對高等學校(高等職業院校)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人的代表作進行學術成果相似性檢測,為保證檢測平臺和標準一致性,檢測結果具有可比性,統一使用同方光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華大學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作為檢測工具,具體檢測相關事宜請與省教育廳人事處聯系。

論文(論著)沒有檢索審驗,沒有按規定對代表作進行學術成果相似性檢測的,評委會將直接認定不通過,由申報單位負責并向申報人解釋。

四、省屬自主評聘高校有關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規范評審程序,全面掌握我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情況。省屬自主評聘的高校,要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內組織好本校的自主評審工作,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評審前必須將申報人員材料報送省教育廳資格審查后再送省人社廳資格終審,未經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程序。

評審情況和結果報省教育廳審定后再報省人社廳審批。

五、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內容

1.表格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三份);

(3)《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一式二十份,復制時不得改變表格式樣和大?。?;

(4)《取得現資格以來公開發表論文(論著)和承擔科研課題(項目)登記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論文、論著)鑒定表》(一式一份);

(6)《個人業務自傳》(一式二十份,破格、掛編人員提供);

(7)業績材料目錄;

(8)反映本人業績、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質量和數量的有關材料1份(以《業績材料目錄》為封面裝訂成冊)。

2.證明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及其查詢認證證明材料;

(2)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或聘任證明);

(3)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原件(或免試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證明(從2015年開始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必要條件);

(5)個人社保參保繳費證明(或《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或《工資變動審批表》);

(6)取得現資格以來發表、出版的本專業論文、論著原件;

(7)取得現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獎項,承擔課題(項目)、項目完成情況,專業技術成果轉化、應用以及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業績材料原件;

(8)所有業績材料的復印件經單位審核后一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沒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評審時不予認可;

(9)申報人員所填的工作量、課時量等,均按年度來填寫并分別附單位人事、教務部門的證明;

(10)下列有關人員另須提交的材料:

①申報高級經濟、會計、審計、統計、衛生等考評結合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專業考試合格證原件;

②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提交《工資變動審批表》和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任職文件;

③申報有從業準入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提供從業資格證書,比如:教師資格證、衛生執業證等;

④規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報材料提供

1.學歷

(1)1990年以后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生成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他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須提供學業成績、或學籍證明、或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也可通過相應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紙質認證報告。認證或佐證材料經所在單位確認,并加蓋公章后,與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2)相近專業的界定,可參照原國家標準局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碼匯編》中有關學科和專業代碼部分的規定;也可參照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學科門類規定,同一學科內的專業可視為相近專業。

2.論文

(1)申報有論文檢索審驗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所在單位須對申報人員提交的學術論文在主流數據網站上進行檢索驗證,并打印檢索頁加蓋單位公章,與學術論文原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無法在主流數據網站檢索到的論文原則上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2)不在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范圍內刊物及發表在刊物增刊、內刊、???、特刊、論文集上的論文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學位論文、科普文章、介紹性文章、一般性綜述、簡介、問答、報導、教輔、通訊、講話(報告)、總結(評審條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論文依據。

(3)凡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報確定的違法刊物、盜用刊號刊物、盜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發的論文一律無效。

3.課題

(1)科研課題須提供立項證明材料(《課題立項合同書》)、結題證明材料(《結題報告》或《驗收報告》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

(2)科研課題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員名單(申報人員名字處)須加蓋課題立項單位或鑒定(驗收)單位公章。

4.獲獎

獎勵證書需附頒獎部門下發的獲獎文件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5.社保參保繳費證明

(1)提供的社保參保繳費證明須是社保部門出具的最近連續半年以上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原件,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2)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或《工資變動審批表》,復印件需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6.誠信承諾書

(1)申報人員須在《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保證其所填寫信息及所提交的相關證書、論文論著、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真實可信。

(2)所在單位須在《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簽署《單位保證書》,保證申報人員為單位正式在職在崗職工,其申報材料真實可信。

(三)申報材料時效

1.申報人員所提供的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獎勵項目等業績材料應與申報的專業相同或相近。非本專業和非相近專業的業績材料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2.申報人員所提供的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獎勵項目等業績材料應在業績起算、終算時間之內。不在起算、終算時間之內的業績材料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四)申報材料填寫

1.按照各表填表說明認真填寫,內容務必真實可靠、客觀準確,字跡應端正、清晰。如內容較多,可酌加附頁。表內各欄項目不得空白,如某項無內容則應在該欄注明“無”字樣。

2.取得現資格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完成情況應對照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逐條逐項填寫,所填內容均須提供證明材料。

3.“工作單位”欄應以單位公章為依據填寫單位全稱;“申報專業”欄應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參照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填寫規范專業名稱;“申報資格名稱”欄以《各專業技術資格名稱一覽表》為準填寫規范名稱。

4.《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上的設區市(主管部門)一欄,必須填寫設區市(主管部門)全稱,并標明設區市(主管部門)代碼,聯系電話欄必須填寫申報人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5.申報人員在填寫《業績材料目錄》時,必須將自己的論文代表作名稱填寫在“代表作1”、“代表作2”兩欄內,并在論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樣;

6.“基層單位推薦意見”、“取得現資格以來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情況”欄由基層單位填寫,要求突出重點、簡明準確,對申報人員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意見。

7.“歷年考核情況”欄由單位人事部門依據申報人員取得現資格以來歷年考核情況如實填寫,考核等級不得涂改。取得現資格超過五年的,填寫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況。

8.個人業務自傳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成長過程,目前達到的水平,取得現資格以來的主要業績和成果;業務工作、組織管理工作的經驗和體會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五)申報材料裝訂

1.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職稱外語證、考評結合考試合格證、個人社保參保繳費證明、從業證等證明材料須按要求貼入《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相應欄目。

2.申報人員所提供的業績材料必須統一編號,填入《業績材料目錄》,并在相關的業績材料的右上角標注“業績材料××號”,然后用《業績材料目錄》作封面,按材料編寫順序裝訂成冊(或裝袋);

3.業績材料務必與申報表格中填寫順序一致,業績材料以《業績材料目錄》為封面裝訂成冊,目錄按提供材料順序填列,業績證明材料的編號順序必須與《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中所填寫的先后順序一致,裝訂力求整潔、美觀、結實,方便評審專家查閱。

4.申報材料裝入江西省職稱工作辦公室印制的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檔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單位、手機號碼、所屬市廳局、申報系列專業、申報資格名稱、是否破格等信息。

(六)申報材料審查

1.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申報人員所填內容和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與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核對的各種證明材料必須加蓋審查單位公章并簽注審查人員姓名。

2.審查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審查申報人員所填內容和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規范,申報材料裝訂是否符合要求。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審查各申報表格中必填欄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各申報表格中所填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完成情況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完整的證明材料。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審查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獎勵項目等業績材料與申報的專業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業績起算、終算時間之內。

5.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審查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

6.各單位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等負責。因申報材料不真實、不規范、不完整對評審結果造成影響的,由單位負責。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

六、大中專畢業生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

1.認定范圍:教育廳直屬單位及省屬民辦學校。

2.認定的有關要求

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條件和要求按《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30號)執行。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兩次,上半年認定上報材料截止時間為5月31日,下半年認定時間與當年的評審工作一并進行。

認定工作結束后,由申報單位憑認定文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領取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填報好相關信息后送教育廳加蓋印章。考核認定的材料與職稱評審材料同時報送。

七、時間安排

1.2014年8月10日至20日接收并審核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民辦學校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

2.2014年8月20日至25日,接收并審核省直(中央駐贛)單位、教育廳直屬單位、民辦學校教師和實驗系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定材料。

3.201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接收省職稱辦資格審查通過后的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

4.2014年11月底完成評審工作。

5.評審認定結束后,請各申報單位按通知的時間及地點領回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

八、評審費用

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4〕52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江西省教育廳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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