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本學期期末考試時間定為2011年6月10日—6月12日。為使本次考試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前準備:
1、通知各考試科目任課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標準答案和《試卷送審表》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后交所屬系、院,各系、院必須在2011年5月24日之前送交教務處。
2、做好考試監考安排工作,并于2011年6月1日之前將監考表交教務處。
3、組織監考教師召開考務工作會議,強調監考職責和考場要求。
4、按要求布置好考場,并組織各班召開有關“考風考紀”主題班會。
二、閱卷、成績歸檔工作:
1、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教師按要求進行閱卷工作(試卷不能出現負分、分數不能有涂改、填寫好每題得分并簽好教師姓名)。
2、閱卷結束后,任課教師必須在2011年6月19日前手工填寫好《學生學期成績登記表》、試卷分析表各一份,簽名后,交“教學任務書”下達單位予以審核,并加蓋公章。在2011年6月26日前準確地將成績錄入到考試管理系統。
3、任課教師將所在系、院、部審核后的《學生學期成績登記表》、試卷分析表及試卷按要求整理好后,于2011年6月26日前送交相關系、院。
4、考查科目在2011年6月3日前結束。特殊情況需提前的,必須向所任課的系院先行報告,獲批后方能進行。2011年6月3日—9日完成考查科目不及格學生的補考工作(由科任教師自行安排時間,下學期不統一組織考查科目補考)。請考查科目教師,抓緊時間按《教師教學規范與考核條例》要求做好成績的總評和錄入工作(教學管理系統于2011年6月6日開通)。
5、各系、院在下學期開學補考后兩周內,將《學生成績匯總表》以自然班為單位,從教務管理系統打印2份,加蓋本系、院公章后,一份交教務處考試考核科備案,一份留系、院備查,并將試卷、成績按要求整理歸檔。
注:成績錄入不能出現空缺,沒參加考試的學生需在備注欄內按實際情況選擇“缺考、緩考、休學、退學”填入(以緩考、休學等手續為依據),否則會給成績管理帶來很大的麻煩。請各位教師務必配合。
教 務 處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