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區、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不斷提高廣大駕駛人的文明意識、法治意識、安全意識,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會倡導文明交通理念,經市文明委研究決定,在中心城區開展創“文明車”、建幸福宜春活動?,F將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通過開展活動,進一步提高駕駛人的法治觀念和文明交通意識,推動全民文明交通素質整體提高,使交通違法行為明顯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營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活動時間及對象
對象:中心城區出租車、公交車,市、區兩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市、區兩級行政事業單位部分公務人員私家車。
時間:第一階段,2013年1月28日——2013年4月30日。
三、活動要求
1.大力倡導“文明交通行為”,即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
2.自覺“摒棄交通陋習”,即自覺摒棄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向車窗外扔棄廢物等交通陋習。
3.堅決“抵制危險駕駛行為”,即堅決抵制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
4.活動期間沒有違章、沒有投訴、沒有舉報。
四、活動組織
由市文明委組織開展評選活動,市文明辦和相關部門負責活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袁州區、市直單位負責組織本地本單位所有公務車參加活動,并按要求在參加活動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方張貼活動標識,接受廣大市民監督。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城區內所有公交車、出租車參加活動,并按要求在參加活動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方張貼活動標識,接受廣大市民監督。
宜春日報社、宜春廣播電視臺及其他新聞媒體負責組織記者對參與活動的所有車輛進行輿論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車輛后在媒體曝光。
五、命名表彰及處罰
第一階段活動結束后,根據相關單位統計情況,市民投訴記錄,市文明委審定,評選出若干輛“文明車”和“遵章最差車”,同時在媒體公示。
被評為“文明車”的出租車、公交車,由車輛主管部門按要求、規格統一在車頂或適當部位設置“文明車”標識。
被評為“文明車”的公務車,由市文明委辦公室制作標識,替換原活動標識。車輛駕駛員由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被評為“遵章最差車”的單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媒體向市民表態。公務車駕駛員由單位進行批評、處罰。
宜春市文明委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