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師報考碩、博研究生對學校發展是件利好之事,但在報考方向上要緊貼學校專業之需,報考程序上要規范有序。為做好這方面工作,特對教師報考提出以下要求:
1、要符合學校專業發展需要。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提高學歷學習,但重點放在專業建設之需上,尤其是特色、重點建設專業。
2、要履行先報批后報考手續。凡有意向報考碩、博研究生者,均要在正式報考前履行先報批后報考手續:(1)報考人向教學所在系院部提出書面報考申請,并由系院部提出報考專業需求意見;(2)由教務處提出初審意見;(3)由人事處提出人事處理意見;(4)由分管教學、人事校領導分別簽署審核意見;(5)由校長簽署審批意見。
3、凡報考程序不到位,學校在職稱、職務、福利待遇等方面將不予考慮。
4、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人事處 教務處
201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