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 李婧)藥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今天上午,記者從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西安張顯】處了解到藥家鑫有四點上訴理由。
張顯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受害人家屬還沒有拿到上訴狀,不過他還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訴狀,看到了上訴內容。
上訴狀顯示,藥家鑫上訴理由具體為: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郁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張顯告訴記者,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案發后,公安機關已經對藥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公安機關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里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我們希望法院不要回避這些細節?!?/p>
張顯說,因為被害人張妙的家屬沒有上訴,所以法院告知張妙的家人已經不是案件當事人,至今也沒有給他們上訴狀?!皩Υ宋覀兪怯幸庖姷摹=裉煜挛?,我們將去法院問清楚,我們為什么不能拿到上訴狀副本。畢竟二審是一審的延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