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2012年要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以下簡稱4%目標)。6月8日,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了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有關問題,并印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精神,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對意見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多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始終把教育擺在公共財政的突出位置予以重點保障,持續不斷地加大教育投入。2001—2010年,我國公共財政教育投入從約2700億元增加到約14200億元,年均增長20.2%,高于同期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幅度。按照國際通用口徑,根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包含預算內教育經費、各級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稅費、企業辦學中的企業撥款、校辦產業和社會服務收入用于教育的經費,2009年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3.59%,2010年這一比例將有所提高。
財政教育投入努力程度通常用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收入)的比重來衡量。據統計,2001—2010年,我國財政教育支出(指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中的公共財政預算部分)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8%,教育已成為我國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我國這一比例略低于美國,高于法國、日本、德國等許多發達國家。
今明兩年中央加大教育轉移支付力度
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是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95%以上。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是實現4%目標的關鍵。
為如期實現4%目標,各級財政在年初安排支出預算時,要大力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這一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支出,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要求。
在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根據現行體制和政策規定,教育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主要在地方,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今明兩年,中央財政在增加中央本級教育支出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教育轉移支付力度。2011年,中央財政已安排教育支出年初預算2963.57億元,比2010年決算數增長16.3%,高于中央財政支出平均增幅3.8個百分點。
地方財政統籌利用自有財力和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安排的教育支出,占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的80%左右。各地能否進一步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對如期實現4%目標至關重要。因此,地方財政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優先保障教育支出。既要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化“存量”;又要將新增財力著力向教育傾斜,擴大“增量”。
三方面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
為如期實現4%目標,在增加公共財政預算教育投入的同時,還要積極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按“三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教育費附加。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有利于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
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要求,2010年11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要盡快對本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實際繳納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已開征但征收標準未達到“三稅”稅額2%的省份,要盡快將征收標準統一到2%。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已將開征方案或調整征收標準的方案報財政部審批。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進一步拓寬了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有利于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為進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從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計提的教育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重點用于農村基礎教育學校的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教學設備購置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