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2月4日訊 記者 蔡巖紅 記者今天從國家煤礦安監局獲悉,該局近日組織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開展煤礦安全許可工作情況專項檢查時發現,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管有待加強。一些國有重點煤礦存在主要負責人“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資格證”現象。
據了解,為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安全許可工作,8月15日至9月30日,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開展了煤礦安全許可工作情況專項檢查,并組織13個省局開展了異地檢查。此次共現場檢查礦井106個,抽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案卷1054個,查出問題和隱患442項。其中,13個省局在異地檢查中,現場抽查礦井31處,查出問題和隱患104項。
檢查中發現,有的煤礦企業(礦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安全生產條件滑坡,不能持續保持頒證條件;有的煤礦企業在整合兼并過程中,沒有按規定重新辦理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部分企業存在不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問題。
煤礦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問題依然嚴重。部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復、未履行開工備案手續擅自施工,或不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一些煤礦建設項目未按要求及時補充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專項設計,地質條件等發生變化不及時修改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個別大型煤礦項目存在先建設后審批問題;部分地區整合技改煤礦非法違法生產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煤礦安全許可工作制度方面還不夠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發放等工作程序上還需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規定需要納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