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市公安局獲悉,云南省晉寧縣晉城鎮發生多人失蹤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公安部專門派出刑事專家工作組和案件督查組,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案件偵辦和責任追查工作。經連日緊張工作,目前該案責任倒查工作已經結束。按照認定的責任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云南省公安廳建議,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提請相關部門對12名責任民警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對前期已被免職的晉寧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達琦明和原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晉城派出所所長趙會云分別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和行政開除、開除黨籍處分;
對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平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對晉城派出所教導員李紅明、副所長田春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對晉城派出所副所長楊志、黃毓林和民警陳華云、田坤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對晉城派出所民警張芮、陳躍飛、李加平給予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