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青年教師盡快適應教師工作崗位,提高青年教師的教學業務水平和教育能力,讓青年教師學習有榜樣,進取有方向,特制訂教師“傳幫帶”制度。
一、指導教師資格
(一)政治思想覺悟高、品行端正、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深受學生歡迎、深得同事認可的教師;
(二)專業技術職稱原則上為副教授及以上,骨干教師可為講師;
(三)承擔、參與課題研究的教師。
二、指導教師職責
指導老師應盡職盡責,帶領青年教師參加各種教育教學實踐活動,鼓勵他們參加各級各類教學競賽,促進他們盡快成長。
(一)指導教師應在學期初制定出指導計劃,期末做好指導總結,使被指導的老師在教育教學業務上每一學期都有所提高;
(二)指導青年教師科學制定學期授課計劃、學習計劃,每一學期期末做好教學總結;
(三)每月檢查一次青年教師的教學進度,與所結對子對象進行一次教育教學心得體會交流;
(四)指導青年教師兩年內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學論文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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