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代會”代表 1.代表具備的條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團代會代表應是團員。 (2)有參政意識,有一定的議事能力。 (3)思想覺悟高,上進心強,責任心強。 (4)熱愛學校,具有大局觀念和全局利益,能積極主動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切實代表同學的利益。 (5)自覺遵守和維護校紀校規,無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6)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在“樹文明校風、建和諧校園”中積極發揮作用。 (7)能經常和廣大學生保持密切聯系,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2.代表的產生: (1)以班為單位組成代表團。每個代表團正式代表名額為班級人數的 14%(含班長、團支書)。上屆團總支或學生會部門負責人以上者具有當然選舉權,占代表團選舉名額。 (2)代表團構成:學生干部≤50%,團員≥50%,并有性別、地域等的代表性。代表人數為90人。 (3)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導,召開全班民主大會(支部民主大會),以自薦或推薦的方式,通過無記名投票產生代表候選人、代表團團長,在籌委會指定時間內上交代表名單。 (4)經“雙代會”籌委會資格審查組審核通過后,成為本次院 “雙代會”正式代表。 (5)經審核不合格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可由選舉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再經規定程序補選。 二、“學代會”委員的產生 1.委員候選人具備的條件 (1)為“學代會”的正式代表。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思想覺悟高,上進心強,責任心強;委員候選人必須是中國共青團員;上屆擔任部門負責人和以上職務者優先。 (3)熱愛學校,在“樹文明校風、建和諧校園”中積極發揮作用。 (4)模范遵守組織紀律,維護校紀校規,帶頭參加各項活動,學習成績合格。 (5)能經常和廣大學生保持密切聯系,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6)團隊意識強,具有大局觀念和全局利益,富有奉獻精神、創新精神和求真務實作風,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議事能力強,工作經驗者豐富。 2.委員候選人的確定 (1)采用自薦、推薦相結合方式確定參選者,填寫《委員候選人參選申請表》,在指定時間內交資格審查組。 (2)資格審查。 (3)面試確定初步候選人名單。 (4)根據學代會的工作需要設置的人員配備,學代會按差額選舉確定最后候選人名單。 (5)擬設候選人名單公示 3 天。如無異議,提交“學代會”預備會舉手表決通過,再進入正式會議,學代會以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 (6)對公示有異議者,經核實刪除,經同樣程序補選并公示。如再有異議,刪除后不再補選。 3.委員的產生 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自下而上提名,由各班級團支部推薦產生,征得所在黨總支同意并審批確定后,當選的學生代表需按要求填寫“代表登記表”。 三、“團代會”委員的產生 1.委員候選人具備的條件 (1)為“團代會”的正式代表。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思想覺悟高,上進心強,責任心強;總支委員候選人必須是中國共青團員;上屆擔任部門負責人和以上職務者優先。 (3)熱愛學校,在“樹文明校風、建和諧校園”中積極發揮作用。 (4)模范遵守組織紀律,維護校紀校規,帶頭參加各項活動,學習成績合格。 (5)能經常和廣大學生保持密切聯系,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6)團隊意識強,具有大局觀念和全局利益,富有奉獻精神、創新精神和求真務實作風,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議事能力強,工作經驗者豐富。 2.委員候選人的確定 (1)采用自薦、推薦相結合方式確定參選者,填寫《委員候選人參選申請表》,在指定時間內交資格審查組。 (2)資格審查。 (3)面試確定初步候選人名單。 (4)根據團代會的工作需要設置的人員配備,團代會按多于正式當選委員的33%的人員比例設置候選人,在實行差額選舉后確定委員名單。 (5)擬設候選人名單公示 3 天。如無異議,提交“團代會”預備會舉手表決通過,再進入正式會議,團代會以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 (6)對公示有異議者,經核實刪除,經同樣程序補選并公示。如再有異議,刪除后不再補選。 3.委員的產生 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自下而上提名,由各班級團支部推薦產生,征得所在黨總支同意并審批確定后,當選的學生代表需按要求填寫“代表登記表”。 四、團總支副書記的產生 學院團總支副書記候選人由各班團支部在第十一屆團總支委員中提名推薦,經黨總支批準提交第三屆總支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獲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員支持后,由全體代表大會選舉。 五、學生會主席團,執行主席,學生會工作人員的產生 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自下而上提名,由各班班委會推薦產生,征得院黨總支同意并審批后,經學生代表大會無計名投票選舉,獲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按照票數前三的為主席團成員,得票數第四名至第七名的為學生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 本選舉暫行辦法經第三屆團代會和第十一屆學代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后施行,制定權、修訂權、公布權歸下一屆籌備委員會。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財會金融學院 2021年11月03日 上一條:公示 下一條:院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